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

20151117台北市政會議頒獎

20151117台北市政會議頒獎
http://taipeino1.taipei/Album/Detail/d6ae2c89-4efa-4079-9e1d-4080db9892fd
台北捷運局北工處陳鴻濤處長將CK570D標模範採購案獎陳獻市長
林聿羣主任第一線工作累積實務經驗得市長肯定104年7至9月即時獎勵個人獎

路霸定義及宣導

路霸定義及宣導
http://www.kmph.gov.tw/linyuan/News_Content.aspx?n=044A98CF507E6E91&sms=76EED4CD08DEA86A&s=56A22F6AD6932E73
路霸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37130&ctNode=1705&mp=team02
路霸

一、路霸認定標準:
1.行為人以「花盆、禁止停車鐵牌、輪胎、三角錐、活動式招牌…等」等可移動物品,將該路段占為己用,並妨害通行或政府對該路段之支配權。
2.汽車所有人、買賣業或修配業占用道路停放待售或承修車輛。
3.洗車業者占用道路洗滌車輛。
內政部定義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9317&p=11&f=6
路霸

警政署
何謂路霸?路霸之種類有幾?路霸之處罰依據為何?(嘉義縣警察局)
(一)路霸之定義:「路霸」係泛指以物(貨)品及障礙物占用道路,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
(二)有形路霸:指以有形物體將道路占為己用,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舉例如下:
1、以盆景、拒馬、鐵鍊、破家具或廢棄物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車棚,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私用或停車場之行為。
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代洗車輛之行為。
(三)無形路霸:指以言語、文字、行為等無形行為將道路占為己用,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舉例如下:
1、占用人破壞停放其「無形占用處所」之車輛。
2、占用人以言語恐嚇或強暴行為威脅駕駛人不得將車輛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
(四)路霸行為之處罰:
1、行政責任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2、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部分:占用人應依個案具體事實,負起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