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奸
H:漢武大帝第3集,劇中單于鄙視漢朝「文不讀書,武不知兵。」從漢朝宦官投效匈奴侍奉老上,軍臣單于的「中行說」,向大單于獻計「分而治之,以漢制漢。」敗從內始,只有自己人才會打敗自己人。民國汪精衛,被稱「漢奸」,忠奸之辯,歷史說了算!「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利益及生存之下,誰道忠奸。20251028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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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陳寶國演的《漢武大帝》的人,一定知道中行說這個人,匈奴單于的重要謀臣、顧問。那個陰險、毒辣,一心想弄垮大漢的壞太監就是他。他也被很多人認為是歷史上第一個漢奸。中行說看起來跟漢朝有著不共戴天之仇。
中國歷史上有六個非常著名的賣國賊,他們為了一己私利,不惜出賣國家的利益,他們背叛國家,罪無可赦。這六個人分別是中行說、石敬瑭、張邦昌、秦檜、吳三桂和汪精衛,可以這樣說,這6人堪稱是最臭名昭著的6大漢奸,一人秘密害死岳飛,一人為一女人投降清朝。中行說是西漢人,被稱為歷史上第一個漢奸。漢文帝時期他被迫跟隨公主前往匈奴。中行說對這件事心懷不滿,放言說「必我行,為漢患者。」
「漢奸」外,在國族主義的催化下,那些所謂「通敵者」也被安上了「走狗」、「賣國賊」等標籤,不斷地在「正統」的國族敘事中被反覆述說,甚至影響了國族認同的內涵。
維基百科
中行說,燕(今河北省)人,西漢時期宦官,後來投靠匈奴,侍奉老上、軍臣兩代匈奴單于。生卒年史書未載。
中行說國家西漢→匈奴時代西漢主君漢文帝→老上單于→軍臣單于出生不詳
燕逝世不詳
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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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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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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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說是燕人,後擔任宮廷宦官。前174年,匈奴老上單于繼位,漢文帝派皇族公主前往匈奴和親,又派中行說隨同輔佐公主。中行說不願接受這個任務但被強迫前往,臨行前他說:「如果一定要讓我去的話,我將成為漢朝的禍患。」果然中行說一到達匈奴後立即投靠老上單于,並深得單于的信任。[1]
「以漢制漢」的典故與中行說無關,這是一句漢朝官員劉裕提出的策略,指的是利用劉姓諸侯王來壓制其他異姓王。中行說則是漢朝派往匈奴的官員,後投靠匈奴,成為匈奴的顧問,為匈奴獻計,從而間接幫助匈奴抵抗漢朝的進攻,與「以漢制漢」策略背道而馳。 
「以漢制漢」與中行說的區別
以漢制漢 (劉裕的策略)
策略內涵: 利用漢朝皇室宗親分封的劉姓諸侯王,來牽制並壓制功臣勢力、外姓諸侯王。這是一項內部策略,用來鞏固中央集權。
執行者: 漢朝官員劉裕。
目的: 維持中央集權,削弱地方割據勢力。
中行說
個人身份: 漢朝宮廷宦官。
投靠對象: 匈奴老上單于。
策略內容: 在匈奴為單于獻計,幫助匈奴抵禦漢朝的進攻,與劉裕的策略完全相反。 
中行說投靠匈奴的經過
背景: 漢文帝時期,為了維護與匈奴的關係,漢朝決定派遣一位公主與匈奴和親。
任務: 中行說被選為隨同公主出使匈奴的官員。
出使前: 他對漢朝的政策心生不滿,並對被派遣到匈奴感到無奈。
投靠: 一到達匈奴,中行說便立刻投靠了匈奴的老上單于,並受到單于的重用。
貢獻: 他為匈奴提供了許多對抗漢朝的策略與建議,間接削弱了漢朝的邊疆安全。 
總結來說,「以漢制漢」是漢朝內部一種鞏固皇權的策略,而中行說則是漢朝一位投靠匈奴的官員,他的行為對漢朝是種傷害,與「以漢制漢」的策略毫無關聯。 
漢奸是一個負面意義的語彙,泛指出賣中國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相當於“賣國賊”、“內奸”,也即通敵或叛國的中國人。在《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後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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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
漢奸是負面語彙,泛指出賣中國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相當於「賣國賊」、「內奸」,也即通敵或叛國的中國人。
抗日戰爭時期的反漢奸宣傳畫
「漢奸」在《辭海》中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人」;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後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敗類」;在《重編國語辭典》中的解釋是「為一己的利益而甘心出賣國家的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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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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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一詞,目前最早見於明代平定西南土司叛亂的過程之中。天啟元年(1621)至崇禎三年(1630),西南地區發生土司叛亂,波及四川、貴州、雲南、廣西等省,史稱「奢安之亂」,在水西善後和治理過程中,兵部尚書楊嗣昌和朱燮元都在上疏中使用了「漢奸」一詞。《酌采水西善後疏》:「前件看得遐荒萬里,未沾聖化,易動難靜,自其恆態,而又有漢奸撥之,則鹿駭豕突,便為難端。」《水西夷漢各目投誠措置事宜疏》:「夷地深險,步步羊腸;犬羊之性,一日數變;漢奸撥之,其狡百出,勢不得不需兵力。」《左傳》及《國語》等典籍認爲「亂在內為宄,在外為奸」。因此漢奸最初是指在外作亂的漢人。[2][3]
清廷最初用「漢奸」指煽動撥弄少數族人、反抗朝廷的不法漢人。[3]康熙年間貴州巡撫田雯《古歡堂集·黔書》:「苗盜之患,起於漢姦。或為之發縱指示於中,或為之補救彌縫於外,黨援既植,心膽斯張,跋扈飛揚而不可複製。」雍正帝多次使用漢奸一詞[4][5][6]。乾隆年間雲貴總督上疏:『苗、惈種類雖殊,皆具人心。如果撫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變。臣嚴飭苗疆文武,毋許私收濫派,並禁胥役滋擾。至苗民為亂,往往由漢奸勾結。臣飭有司稽察捕治。』『貴州思州諸府與湖南相接,今有辰、沅饑民百餘入貴州境采蕨而食。臣已飭貴州布政使、糧驛道以公使銀賑濟。如有續至,一體散給安置。』[7]
道光年間,西方列強與清朝交戰,「漢奸」涵蓋範圍擴大到非漢人群。[8][9]義和團事件時使用「教民漢奸」來指稱涉事教徒,並指袁昶、許景澄、徐用儀為漢奸,遭慈禧后黨誅殺,滿人內閣學士聯元、蒙人戶部尚書立山也被冠上「漢奸」的罪名,遭處死。[10]
辛亥革命時期,與清政府的「漢奸」指稱相對,革命黨的排滿宣傳衍生出「漢奸」的新意涵,把替滿人為虎作倀、殘害漢族同胞的漢人稱作「漢奸」。[3]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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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懲治漢奸條例
南京佔領後,南京公民帶著日本國旗的袖章中國平民與日軍合作
1938年,漢奸罪成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政府訂有《懲治漢奸條例》,規定「漢奸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漢奸罪係就中華民國刑法外患罪所設之特別規定,仍與刑法之外患罪同一性質。[11]另外在1945年11月23日頒布的《處理漢奸案件案例》規定:
對於左列人員,視為漢奸,應厲行檢舉:
(一)曾任偽組織簡任職以上公務員,或薦任職之機關首長者(汪偽政府官員分為選任、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五級)。
(二)曾任偽組織特務工作者。
(三)曾任前兩款以外之偽組織文武職公務員,憑藉敵偽勢力,侵害他人,經告訴或告發者。
(四)曾在敵人之軍事、政治、特務或其他機關工作者。
(五)曾任偽組織所屬專科以上學校之校長或重要職務者。
(六)曾任偽組織所屬金融或實業機關首長或重要職務者。
(七)曾在偽組織管轄範圍內,任報館、通訊社、雜誌社、書局、出版社社長、編輯、主筆或經理,為敵偽宣傳者。
(八)曾在偽組織管轄範圍內,主持電影製片、廣播台、文化團體,為敵偽宣傳者。
(九)曾在偽組織新民會、協和會、偽參政會議類似機關參與重要工作者。
(十)敵偽管轄範圍內之文化、金融、實業、自由職業、自治或社會團體人員,憑藉敵偽勢力,侵害他人,經告訴或告發者。
1946年1月國民政府司法院作成院解字三〇七八號解釋令,同意台灣人原屬日本籍,不應以漢奸罪名追訴。1946年12月國民政府司法院再次作成院解字三三一三號解釋令,主張台灣人於對日抗戰期間的戰爭罪刑,應受戰犯罪名審判,這是跟進盟軍總部清理戰爭罪刑的做法。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仍然進行漢奸檢舉追究行動。根據司法行政部的統計數據,自1944年11月至1947年10月底,法院共判決漢奸罪犯14932人,其中判處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被處罰金者14人,另判決無罪5822人、其他10654人。1947年11月至12月,又增加判處徒刑459人、無罪330人,使得司法懲辦漢奸總數達到15391人。[12]1968年,《懲治漢奸條例》廢止,按刑法外患罪處理。
在抗日戰爭期間,閩南籍企業家陳嘉庚向重慶國民政府提議:「敵未退出我國土即言和,當以漢奸國賊論」,這個提議由國民參政會第二次大會通過,被鄒韜奮稱為「古今中外最偉大的一個提案」。[14]其後諸如阮振鐸、齊燮元、張景惠、於品卿、汪精衛、王克敏、殷汝耕、梁鴻志、陳公博、周佛海、江亢虎、繆斌等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權領導人被視為漢奸。
漢奸是漢語中的一個負面語彙,字面意思是指漢人中的奸細,漢族敗類。現代泛指出賣中國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相當於「賣國賊」、「內奸」等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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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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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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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五史中,只有《清史稿》有「漢奸」一詞。「漢奸」兩字始現於清朝,根據日本神戶大學教授王柯的考證,雍正年間,曾有漢人與「苗頑」聯手對抗清廷在西南邊疆的「改土歸流」政策,這些人被罵為「漢奸」。
清代史料中最早使用「漢奸」一詞是康熙年間貴州巡撫田雯的《古歡堂集·黔書》:「苗盜之患,起於漢奸。或為之發縱指示於中,或為之補救彌縫於外,黨援既植,心膽斯張,跋扈飛揚而不可複製。」
雍正帝論「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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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是首位使用「漢奸」一詞的中國皇帝。
然土司之敢於恣肆者,大率皆由漢奸指使。……倘申飭之後,不改前非,一經發覺,土司參革,從重究擬,漢奸立置重典,切勿姑容寬縱。——《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二十》,雍正二年五月辛酉條
諭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督撫、提鎮等:狆苗素稱兇悍,加以漢奸販棍,潛藏其中,引誘為惡……——《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五十三》,雍正五年二月
就其言論天下時勢光景、朕之用人行政,一些不知未聞之人,非是苗疆內多年漢奸,即系外洋逆黨。——《大義覺迷錄·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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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俾人叫「漢奸」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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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敬瑭:後晉高祖,因為割讓燕雲十六州畀遼而俾人話漢奸
秦檜:南宋時期因為同金國積極講和,而畀人話漢奸賣國賊,不過有人認為佢只係秉承皇帝旨意
吳三桂:明朝將軍,引清兵入關而俾人話漢奸,不過辛亥革命成功以後,中國講五族共和,清兵唔算外人
愛新覺羅溥儀:清朝最後一個皇帝,喺第二次世界大戰被迫擔任日本傀儡政權滿洲國皇帝而畀人話係滿奸
王克敏:日軍扶植嘅華北自治政府首腦,中國國民政府確認漢奸
德穆楚克棟魯普(德王):日軍所扶植嘅蒙古自治政府首腦,中國國民政府確認漢奸(蒙奸)
汪精衛:喺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主張同日本和談,建立傀儡政權南京國民政府而俾人話係漢奸,不過亦有人話佢只係「曲線救國」
周佛海:汪精衛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長
陳公博:汪精衛「南京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
川島芳子:清朝肅親王善耆個女,幫日本做間諜而俾人叫滿奸
辜顯榮:1895年引日軍佔領台北後,同日本合作壓迫台灣人民
民国时期著名的十大汉奸为撰写对象,这十大汉奸为:张景惠、王克敏、梁鸿志、王揖唐、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褚民谊、傅筱庵、陈璧君。《民国十大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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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列表
近代
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刘郁芬、梁鸿志、傅筱庵、殷汝耕、李士群、陈璧君、丁默邨、王克敏、张景惠、张海鹏、张啸林、张敬尧、郝鹏举、梅思平、季云卿、石友三、王揖唐、陆宗舆、章宗祥。[
《酌采水西善後疏》是清朝官員在平定水西(今貴州西部)叛亂後,為如何善後處理當地事務而呈上的奏疏。奏疏中提到水西地區「遐荒萬里,未沾聖化,易動難靜」,易受「漢奸」煽動,導致動亂頻發,故需採取軍事力量加以鎮壓。 
奏疏背景: 這是清朝政府在平定水西(明代屬於貴州西北的少數民族地區,後經改土歸流成為清朝的直接統治區)叛亂後,為如何處理善後事宜而上呈的奏疏。
關鍵內容:
強調叛亂原因: 奏疏指出,水西地區「遐荒萬里,未沾聖化,易動難靜」,自然不穩定,再加上「漢奸」從中煽動,才引發了叛亂。
說明善後策略: 奏疏因此主張必須以軍事力量加以鎮壓,並針對「漢奸」的挑撥離間進行嚴厲的打擊。
「漢奸」的涵義: 在此奏疏中,「漢奸」指的是那些煽動少數民族反抗朝廷的漢人。
相關史實:
清朝時,因應地方衝突,奏疏中描述的「漢奸」通常是針對那些在當地煽動或支持叛亂的漢人。
《酌采水西善後疏》是清朝時期關於平定少數民族地區叛亂的眾多奏疏之一,同時反映了當時清朝政府在處理邊疆問題時的策略。 
出粵日記一卷,苟氏家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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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苟金薇撰。金薇事蹟具本志鄉賢傳一。此書乃其由曲江縣令丁憂起復,改官粵西在途紀程之作,未見刻本,其稿本亦未送局,但據金薇行狀錄之。然苟氏譜載其與戚友談話數則,藹然仁者之言,可見金薇立身本末,隨在皆如見其人也。
忠屬察學日記一卷,張氏家藏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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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張森楷撰。森楷有左史長義較,已箸錄。此書乃其光緒三十一年交卸忠州訓導以後,奉省學務處札委,令行查忠、酆、墊、梁四屬學務而作。其時學校方始萌芽,辦不如法者多。森楷每至一屬,遍歷城鄉各校,召集師生,攷查功課,分別激勸,不遺餘力,往往有因而改良者。錄而存之,一以見當時學風,一以見森楷為人,遇事任責,雖三四縣之地,一兩月之間,亦未嘗苟簡從事也。右傳記二家二種二卷,附一家一種一卷。
循吏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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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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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璸,字文煥,號眉川,廣東海康人也。康熙三十三年進士,授古田知縣。四十一年調臺灣。清操刻苦,慈惠愛民。公務之暇,時引諸生考課,與談立品敦行。夜自巡行,詢父老疾苦。聞織讀聲,則叩門入見,重予獎賞;或有讙飲高歌者,必嚴戒之。歲祲,發倉以賑,窮黎感其德。明年,調刑部主事,遷郎中。四十九年,由四川提督學政任臺廈道,士民聞其再至,爭趨海澨迓之。至則以興化易俗為務,作育人材,文風丕振。始建萬壽宮,並修文廟、明倫堂、朱子祠,設十六齋以教諸生,置學田為膏火。凡所創建,親董其事,終日不倦。官莊歲入三萬兩,悉以歸公,秋毫不染;其廉介如此。五十三年擢湖南巡撫,單騎赴任。一切文移,盡出己手。翌年入覲,上目之曰:『此苦行老僧也。』十二月,調福建巡撫,溫旨嘉賚。陛辭,問『福建有加耗否?』答曰:『臺灣三縣無之。』上曰:『從前各州縣有留存銀兩,公費尚有所出。後議盡歸戶部,州縣無以辦公。若將火耗分毫盡禁,恐不能行;別生弊端,反為民厲。故為吏須清,然當清而不刻,方能官民相安。』五十五年七月,奏言『防海之法與防山異,山賊之嘯聚有所,而海寇之出沒靡常;而臺灣、金、廈之海防,又與沿海不同。何也?沿海之患,在於突犯內地;而臺、廈之患,在於剽掠洋中。欲防臺、廈,必定會哨之期、申護送之令、取連環之保。今提標水師五營、澎湖水師二營、臺協水師三營,各有哨船。宜大書某營字樣於旗幟,每月會哨一次。彼此交旗為驗,呈送提督查核;若無交旗,即察取其營官職名;若有失事,即察取巡哨官職名;則會哨之法行矣。商船不宜零星放行,無論廈去臺來,須候風信,齊放二、三十艘出港,臺廈兩汛各撥哨船三、四號,護送至澎交代。各取無事之結,月送督撫查核。如無印結,即以官船職名申報,則護送之法行矣。商船二、三十艘同時出港,官為點明,各取連環保結,遇賊相救;否以通賊論,則連環保之法行矣。』疏下部議,以煩瑣難行。上特韙之,著如所言。五十七年十年,卒於官,下旨軫悼,追贈禮部尚書,賜祭葬,謚清端。雍正八年,詔祀賢良祠。璸治臺有惠政,臺人思之,塑像於文昌閣,誕日張燈鼓樂以祝。及卒,哭之。入祀名宦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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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
汪兆銘(1883年5月4日—1944年11月10日),字季新,號精衛(亦為其筆名),通稱汪精衛,中華民國政要、詩人、前革命者,廣東番禺(今廣州市越秀區豪賢路)人,祖籍浙江山陰,出生於廣東三水縣署[1](今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河口社區)。官費留學生畢業於日本法政大學。1905年在東京加入革命組織中國同盟會,1910年,因謀刺清朝攝政王載灃失敗被捕判終身監禁;翌年辛亥革命後獲釋。早年擔任孫文的秘書及文膽,也是其遺囑的起草者與執筆人。在孫文逝世後,主持召開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歷任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主席、行政院院長、國防委員會主席以及國防最高會議副主席、中國國民黨副總裁、國民參政會議長等職。自孫文逝世直到寧漢復合都是蔣中正的主要政治對手之一。
汪兆銘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任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任期
1940年11月28日—1944年11月10日前任職務設立繼任陳公博(代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任行政院院長任期
1940年3月30日—1944年11月10日前任職務設立繼任陳公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任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任期
1940年3月24日—1944年11月10日前任職務設立繼任陳公博 中國國民黨(汪精衛政權)第1任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任期
1939年9月29日—1944年11月10日前任職務設立繼任陳公博(代理) 中華民國第1任國民參政會議長任期
1938年7月6日—1939年1月1日前任職務設立繼任張伯苓(代理) 中國國民黨第1任副總裁任期
1938年4月1日—1939年1月1日總裁蔣中正繼任陳誠 中國國民黨第2任國防委員會主席任期
1937年3月3日—1937年8月11日前任蔣中正繼任蔣中正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任行政院院長任期
1932年1月29日—1935年12月16日前任孫科繼任蔣中正 中華民國第1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主席任期
1925年7月3日—1926年4月16日前任職務設立繼任蔣中正 中華民國第1任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任期
1925年7月1日—1926年3月23日前任職務設立繼任譚延闓 中國國民黨第3、8任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任期
1925年7月1日—1926年3月23日前任胡漢民繼任譚延闓任期
1935年12月7日—1937年11月17日前任蔣中正繼任蔣中正個人資料字季新出生1883年5月4日(光緒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大清廣東省廣州府三水縣逝世1944年11月10日(61歲)
 大日本帝國愛知縣名古屋市國籍 大清(1883—1912)
 中華民國(1912—1921)
 中華民國(1921—1940)
 汪精衛國民政府(1940—1944)政黨 中國同盟會
 中國國民黨(1919年—1940年) (1939年被開除黨籍)
 中國國民黨(汪精衛政權)(1940年—1944年)配偶陳璧君母校日本法政大學軍事背景效忠 汪精衛國民政府軍階 特級上將參戰第二次中日戰爭
學歷
1938年12月發表《豔電》宣告回應日本首相近衛文麿的聲明,被國民黨開除黨籍和一切公職。1939年6月8日,蔣中正國民政府宣布他為漢奸,全國通緝[2][3],汪精衛認為與日本表面合作能有效拖延日本併吞中華民國,此成為其一生爭議,後世對此評價兩極分化。1940年,汪精衛在華東和華北的日本佔領區建立汪精衛國民政府,在受日本節制的同時試圖爭取自治空間。日本投降前9個月病卒,終年61歲。
汪精衛詩文
秋夜
落葉空庭夜籟微,故人夢裡兩依依。風蕭易水今猶昨,魂度楓林是也非。
入地相逢雖不愧,擘山無路欲何歸。記從共灑新亭淚,忍使啼痕又滿衣。
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廣州之役,余在北京獄中,偶聞獄卒道一二,未能詳也,詩以寄感
欲將詩思亂閒愁,卻惹茫茫感不收。九死形骸慚放浪,十年師友負綢繆。
殘燈難續寒更夢,歸雁空隨欲斷眸。最是月明鄰笛起,伶俜吟影淡於秋。
珠江難覓一雙魚,永夜愁人慘不舒。南浦離懷雖易遣,楓林噩夢漫全虛。
鵑魂若化知何處,馬革能酬愧不如。淒絕昨宵燈影里,故人顏色漸模糊。
述懷
形骸有死生,性情有哀樂。此生何所為,此情何所託。嗟余幼孤露,學殖苦磽确。蓼莪懷辛酸,菜根甘澹泊。心欲依墳塋,身欲棲岩壑。憂患來薄人,其勢疾如撲。一朝出門去,萬里驚寥落。感時積磊塊,頓欲忘疏略。鋒鋩未淬厲,持以試盤錯。蒼茫越關山,暮色照行橐。瘴雨黯蠻荒,寒雲蔽窮朔。山川氣悽愴,華采亦銷鑠。愀然不敢顧,俯仰有餘怍。遂令新亭淚,一灑已千斛。回頭望故鄉,中情自惕若。尚憶牽衣時,謬把歸期約。蕭條庭前樹,上有慈烏啄。孤姪襁褓中,視我眸灼灼。兒乎其已喻,使我心如斫。沈沈此一別,剩有夢魂噩。哀哉眾生病,欲救無良藥。歌哭亦徒爾,搔爬苦不著。針砭不見血,痿痺何由作。驅車易水傍,嗚咽聲如昨。漸離不可見,燕市成荒寞。悲風天際來,驚塵暗城郭。萬象刺心目,痛苦甚炮烙。恨如九鼎壓,命似一毛擢。大椎飛博浪,比戶十日索。初心雖不遂,死所亦已獲。此時神明靜,蕭然臨湯鑊。九死誠不辭,所失但軀殼。悠悠檻穽中,師友嗟已邈。我書如我師,對越凜矩矱。昨夜我師言,孺子頗不惡。但有一事劣,昧昧無由覺。如何習靜久,輒爾心躍躍。有如寒潭深,潛虬自騰轢。又如秋飈動,鷙鳥聳以愕。百感紛相乘,至道終隔膜。悚息聞師言,愧汗駭如濯。平生慕慷慨,養氣殊未學。哀樂過劇烈,精氣潛摧剝。餘生何足論,魂魄亦已弱。痌瘝耿在抱,涵泳歸沖漠。琅琅讀西銘,清響動寥廓。
詩詞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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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照樓詩詞稿
銜石成痴絕,滄波萬里愁;
孤飛終不倦,羞逐海浪浮。
詫紫嫣紅色,從知渲染難;
他時好花發,認取血痕斑。
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
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
留得心魂在,殘軀付劫灰;
青磷光不滅,夜夜照燕台。
——汪兆銘,1910年於獄中。
黃花嶽麓兩聯綿,此日相望倍惕然。
百戰山河仍破碎,千章林木已風煙。
國殤為鬼無新舊,世運因人有轉旋。
少壯相從今白髮,可堪攬涕墓門前。
——嶽麓山謁黃克強先生墓 民國二十七年。
汪兆銘智力超群,刻苦好學,古文水準大有長進。15歲那年重陽節,他偷閒登臨了樂昌西北、相傳六世祖小憩過的西石岩,寫下了一首工整而清雅的七律:
笑將遠響答清吟,葉在欹巾酒在襟。天淡雲霞自明媚,林空岩壑更深沉。
茱萸棖觸思親感,碑版勾留考古心。咫尺名山時入夢,偶逢佳節得登臨。
自述
作者:汪精衛
1933年這篇文章是汪精衛於1933年12月17日為《東方雜誌》所寫,原載1934年1月三十一卷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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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籍是浙江山陰。祖父以上,墳墓都在山陰,父親始遷至廣東番禺。他雖然聽得懂廣東話,卻不會說,仍然是浙江人。初娶盧氏,也是浙江人,生一子三女。我母親姓吳,方纔是廣東人,生三女三子。我在兄弟行第四,連姊妹算第十。我生時,父親已六十二歲了,我十三歲,母親病歿,十四歲,父親病歿﹔依戀父母的光陰,統共只得這些,其間還除去在襁褓中無知無識的時候,算來不過十年。我只記得父親是一個勤學的人,七十一歲以后,眼生蒙翳,不能看見細字,耳又重聽。當我傍晚由書塾放學回家的時候,父親必令我大聲誦讀王陽明傳習錄等書兩三頁,傾耳而聽,又令我在一塊白漆木板上寫三四寸大的字,或陶詩,或陸放翁詩,兩三首,背手徐看,直至背誦得出方才罷休。每有和作,便令我筆記起來。我父親是九月初七日夜半得霍亂病,初八日午時死的。死前一晚,這功課並沒有間斷。在我自己,因此所受的益,比在書塾裡似乎多些。我的母親,提起來真傷心,我覺得她的一生,只是沉浸在憂勞兩個字裏:家計的艱難,家事的瑣碎,以及在家庭內所受的閒氣,如今還一幕一幕的時時涌現於我眼前。我有一卷《秋庭晨課圖》,並有一段跋語,將我母親的生平以及我幼時的光景約略寫出。
我父親在時,家祭已經貧薄,父親直到七十歲,還要掙錢養家,至七十一歲,方才歇業。父親歿後,並無遺產,我衣食之費,都仰給於長兄。至十七歲,便出去做「子曰先生」每月得十元修金,兼去各書院應試,往往取得優等,每月平均得膏火銀二十元左右。十八歲,三兄病歿,十九歲,二兄病歿,和兩寡嫂一孤姪,恃此度日。一言蔽之,我幼時的生活,是貧薄的,悲苦的。
至於我的學業,因為只受過「子曰先生」的教育,當然所謂外國文算術體操等等都談不到。十六歲以後,輪到自己做「子曰先生」了,不但談不到,因為時間與經濟的關係,連夢也夢不到。所以我的一生,缺乏普通學識,甚至連身體也呆笨不靈,這是提起來便慚愧的。幸而我幼時除了受「子曰先生」的教育以外,還受些家庭教育,我叔父更是博學,藏書數萬卷,因此我於經史子集四部之書,也還窺見一些,但這算得什麼呢。
及至二十歲,居然得著機會,考取了留學日本法政速成科的官費生。到了東京,速成科畢業后,自費入專門科。自費的錢,是從譯書來的,只是那時的譯書,只為得錢,如法規大全等等,純是雇傭式的工作。官費的時候,每月祇得三十元,自費的時候,每月所入,竟有五六十元,除了自己使用之外,還可以幫幫朋友的忙。
我在國內研究史學的時候,對於遼金元之侵吞中國,免不了填胸憤慨,對於清,自然是一樣的。只是被什麼「君臣之義」束縛住了。及至留學法政,從憲法學得到了國家觀念及主權在民觀念,從前所謂「君臣之義」, 撇至九霄雲外,固有的民族思想,勃然而興,與新得的民權思想,會合起來,便決定了革命的趨向。乙巳年,我二十二歲,孫先生到東京,我和朱執信等幾個人前去見面,加入中國同盟會:是為我獻身革命之始。那時候兩廣總督是岑春煊,我的長兄在他幕府,和一位劉子蕃先生同事,他兩人原是朋友,我的長兄曾替我訂婚於他的一位令妹。這種辦法,如今是不行的,但在當時,卻以為天理人情之至,身為長兄,老子死了,不替兄弟定個把老婆,是要惹人議論的。所以就這樣的幹起來,不但不必徵我同意,連通知也不必的。如此者幾年了,忽然聽得我做了革命黨,不免驚心。《民報》上文章越做得多,風聲自然越緊。有一日岑春煊喝醉了酒,硬要我長兄將我交出來,不然就要對不住。我長兄急得沒法。我得此信息,便寫了一封最後的家信,署名「家庭之罪人」。這封信,我如今還記得,寫在下面:「事已發覺,謹自絕於家庭,以免相累。家中子弟多矣,何靳此一人,望縱之,俾為國流血,以竟其志,死且不朽。惟寡嫂孤姪望善撫之,不然,死不瞑目。亦此非罪人之所宜言也,與劉氏女曾有婚約,但罪人既與家庭斷絕,則此關係亦當隨以斷絕,請自今日始,解除婚約。」長兄得此信後,便將驅逐逆弟,永離家門,具稟番禺縣存案﹔復和劉子蕃先生商量,將兩家聘物交還,婚約焚燒,作為了事。后來聞得劉氏女反對他們這種做法,只至民國元年,我已娶了,回到廣州,重見家門,聞得她尚未嫁。我覺得正如古人所言:「我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未免耿耿於心,及至聞得她和一位陳先生結婚了,方纔寧帖。
我從二十二歲加入同盟會,今年已五十一歲了。在這三十年中,所經過的,我不願多說。因為就民國以前來說,從乙巳年起,我的主張和議論,都載在《民報》﹔丁未以後,奉孫先生命,奔走南洋,組織同盟會分會百餘處,在那時候,所有演講和論說,都載在《中興日報》﹔已酉以後,潛入北京,被人捉住,放在牢裏,也還有一首《述懷》詩,載在《小休集》,獄中生活,也被《南社詩話》採錄:這些都可算作我的自傳。記得庚戌三月初七日,我在北京被警察捉住,在夾衣裡搜出《革命之趨勢》,《革命之決心》,及《告別同志書》,他問我:「為什麼將這些文章,藏在身上?」我答:「沒有別的,不過覺得拿墨來寫,是不夠的,想拿血來寫,所以放在身上,預備死的時候,有些血沾在上面。」所以我覺得拿生平的演講和論說,當作自傳是最真實的,不必另外再做自傳了。就民國以後來說,也是如此,不過民國以後的事情,比民國以前,複雜得多。我的革命決心,固然始終沒有改變;而我對人對事的態度,卻不免時有改變。但所以改變的理由我無不講出來,至於理由的對不對,則我願接受現在和后人的評論。
東方雜志社要我做一篇自傳,在百忙中,草此塞責。
二二、一二、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