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日 星期四

TIBE台北國際書展2017020803

TIBE台北國際書展
http://www.tibe.org.tw/tw/news_detail/1/77
國際書展台灣館
副總統陳建仁逛展 書單曝光
2017台北國際書展開幕 副總統邀您共同讀享時光!
點子老師首創繪本桌遊 訓練左右空間感
FOOD超人跳跳馬大賽 小朋友歡樂彈跳好樂!
2017台北國際書展盛大展開 副總統帶頭逛書展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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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台北國際書展開幕 副總統邀您共同讀享時光!
2017年02月08日 / TIBE台北國際書展

由文化部主辦,台北書展基金會承辦的2017年第25屆台北國際書展,2月8日起至13日止,於世貿一、三館展開為期6天出版閱讀嘉年華會。今年適逢台北國際書展第25屆,開幕首日,眾星雲集,文化部、各國駐台辦事處代表等貴賓,以及書展大獎得主、出版社代表、重要出版人士等共約150人皆到場共襄盛舉,本屆並特別邀請副總統陳建仁頒發「書展大獎」,藉以鼓勵華人創作及出版,見證台灣創作的繽紛與美好,邀請全台民眾共同讀享時光!

2017台北國際書展於2月8日早上11時,由副總統陳建仁、文化部長鄭麗君,以及台北書展基金會董事長趙政岷共同揭幕。開幕當天人氣鼎沸,揭幕儀式後登場的「書展大獎」頒獎典禮,首度在「小說類」、「非小說類」之外,增設「編輯獎」,以激勵台灣出版的創意與活力,隨著各類首獎得主登台領獎,更掀起現場一陣陣歡呼聲。

書展大展成開幕亮點

台灣出版市場多元,以鼓勵華人創作為目的書展大獎,創立於2008年,今年已邁入第十屆。其宗旨為鼓勵原創出版作品,除了致力於結合創作者及出版社共同倡導全民閱讀好書,也透過獎項的頒發與宣傳,向全球推廣華文出版品。並冀盼在台北書展基金會的持續推動下,書展大獎能繼法蘭克福、萊比錫、波隆納書展,成為另一個具有推動閱讀影響力的國際書展大獎,和對台灣出版同業創意與創新的肯定,並帶動讀者閱讀更多優秀的華文原創出版品。

本屆書展大獎「小說類」得主來自台港馬三地,展現華人創作多元風貌。以《旋轉門》(印刻文學)拿下首獎榮耀的蘇偉貞,在國內文壇是頗具知名度的作家,這次以逝世屆滿12年的丈夫為創作雛型,形塑出主人翁大疤,以及大疤死亡後的世界,並不斷啟動新生與死亡的輪迴線圈,藉以追撫亡夫的形象,不僅跳脫一般生死議題的描述,也超越了別後書寫的新可能,轉出了多重世界的時間維度,令人嘆為觀止。

「小說類」另一位得主,香港的作家馬家輝以《龍頭鳳尾》(新經典)拿下「小說類」首獎。這本以馬家輝出生長大的灣仔為舞台,描述1930年的香港,在充滿黑道江湖的暴力和慾望下,透過一個個離奇又動人的故事,變得既生猛又迷人,備受評審肯定。馬家輝特別抵台,參加頒獎典禮,同時加碼在2月9日於世貿一館文學沙龍舉辦講座「每個人的心裡都有個黑社會──從《龍頭鳳尾》談小說與現實的界線」,和台灣民眾近距離暢談自己創作的歷程。

來自於馬來西亞的黃錦樹並以《雨》拿下書展大獎,本書是一本短篇小說集,他以家族記憶著手,透過用「雨」作畫的紀錄方式,集結了幾篇同名"雨"的短篇,進而彙整串連出一本描述家族故事的書。只要進一步細讀,各篇故事在這塊時間塊狀果凍裡穿梭卻不一定交會的蟲洞,跟著敍事鑽行,啵的一下就可能從中破洞而出。這也是近年來,華文小說世界極為罕見創造力的一本小說集。

至於「非小說類」作品的共通點,即不約而同皆以社會的底層小人物、公務人員及貓狗等平常不為人所注目的對象為故事主角。本身是心理諮商師的魏明毅,在《靜寂工人:碼頭的日與夜》書中,藉由跨足研究人類學時,她走入基隆碼頭工人們陽剛且充滿粗獷勞動氣息的生活場域,接觸這裡的形形色色,看到曾經繁華的基隆港,如今風光不再,碼頭工人只能被迫離開港邊,被社會遺忘,也在自己家庭裡被邊緣化。同步收集並傾聽港口勞動族群的生活苦境,如貨櫃司機、攤車小販、茶店阿姨等,藉以突顯出社會底層求生的殘酷世界。在頒獎時,魏明毅欣喜這本書能得到讚同,也意味著底層人生為人所看到。她的先生、兒子也隨同她出席頒獎典禮,為榮耀而留下精彩紀錄。

《公門菜鳥飛》則是一本罕見以公務員角度為出發點的書。本身在公部門工作長達6年的魚凱,也曾因剛入行而滿腔熱血,過程中卻因公部門慣有的習性而消磨殆盡。為了謀求變革,他以周遭大小事做為媒介,剖析其中的眉眉角角,讓公務員、非公務員的民眾有一個可以進行理性溝通的平台。魚凱也提到,當初這本書原是自己平日筆記作療癒之用,寫著寫著,出版的意願由然而生,最後主動向出版社出擊,進而有了這本書,更驚訝的是能得到評審肯定而得獎。

《虎地貓》寫的是一群街貓的故事,作者劉克襄一樣是國內文壇知名作家,用隨筆、攝影、繪圖及詩句等方式,另類闡述了街貓的生存之道,讓牠們有了被看見、被憐憫,甚至被敬佩的機會。甚至透過牠們的生存故事,也打開了我們看待環境生態的格局。因此這本書不只是街貓小傳、人與動物邂逅的故事,而是將觀照觸角深入牠者世界的生命書寫。這也是劉克襄繼2009、2015年後,第三度獲得「書展大獎」肯定。

編輯獎頒獎大振士氣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為了提振出版業的士氣,肯定編輯人員對社會的貢獻,「2017台北國際書展大獎」(TIBE BOOK PRIZE)首度打破往年慣例,特別在「小說類」、「非小說類」之外,新設「編輯獎」,以鼓勵出版幕後編輯團隊,果然一舉提振不少士氣。今年「編輯獎」得主,「自製類」由行人文化實驗室編輯團隊《透明的記憶:感受日常玻璃的溫度》、《日曜日式散步者:風車詩社及其時代》獲得;「非自製類」則由群學出版社劉鈐佑《茶室交易》、《窮人的經濟學:如何終結貧窮?》獲得。

基於獲獎係對編輯團隊的付出予以肯定,因此,對「自製類」及「非自製類」兩位得主來說,與團隊共榮才是莫大的榮耀。因此,除了自製類得主行人文化實驗室把榮耀讓給了兩本書的主編,2月8日將由《日曜日式散步者:風車詩社及其時代》主編陳允元,以及《透明的記憶:感受日常玻璃的溫度》主編華郁芳代表領獎外,拿下編輯獎非自製類肯定的劉鈴佑,同樣也把領獎這份光榮,讓給了兩本書的主編林立恆及主編黃上銓。自己則在台下和同事分享這份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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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五號一樓
2月8日(三) — 13日(一)每日10:30-21:00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三館

台北市松壽路六號一樓
2月8日(三) — 13日(一)每日10:30-21:00
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80號10樓 Tel +886-2-2767-1268 Fax +886-2-276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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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5日 星期日

善良無須考核NET2017020507

善良無須考核NET2017020507
巴西著名導演沃爾特·塞勒斯(Walter Salles)1998年在為電影「中央車站」選角的時候,挑選了很多藝校裡的學生,但都不夠滿意。一天,為此一籌莫展的沃爾特到城市西郊辦事,在火車站的站前廣場上遇到了一個十多歲的擦鞋小男孩;小男孩問道:「先生,您需要擦鞋嗎?」沃爾特低頭看看自己腳上剛剛擦過不久的皮鞋,搖搖頭拒絕了。
就在沃爾特轉身走出十幾步之際,忽然見到那個小男孩紅著臉追上來,眸子裡現出祈求的眼神:「先生,我整整一天沒吃東西了,您能借給我幾個錢嗎?我從明天開始多多努力擦鞋,保證一周後把錢還給您!」沃爾特看著面前這個衣衫襤褸、瘦小乾癟的小男孩,不由得動了憐憫之心,就掏出幾枚硬幣遞到小男孩手裡;小男孩感激的道了一聲「謝謝」後,一溜煙的小跑著離開了。沃爾特搖了搖頭,因為這樣的街頭小騙子他已經司空見慣了。
半個月後,沃爾特已經將借錢給小男孩的事忘的一乾二淨,不料,在他又一次經過西郊火車站時,突然看到一個瘦小的身影離的老遠就向他招手喊道:「先生,請等一等!」等到對方滿頭大汗的跑過來把幾枚硬幣交給他時,沃爾特才認出這就是上次向他借錢的那個擦鞋小男孩;小男孩氣喘吁吁的說:「先生,我在這裡等您很久了,今天總算可以把錢還給您!」沃爾特看著自己手裡被汗水濡濕的硬幣,心頭陡然激蕩起一股暖暖的熱流。
沃爾特再次端詳面前的小男孩,忽然發現他很符合自己腦海中構想的電影裡那個小男孩主人公的角色形象。沃爾特把幾枚硬幣塞進小男孩衣兜裡,說:「這點零錢就算是我給你的,不用還了。」沃爾特接著又說:「明天你到市中心的影業公司導演辦公室來找我,我會給你一個很大的驚喜。」
第二天一大早,門衛就告訴沃爾特說外面來了一大群孩子;他詫異的出去一看,就見那個小男孩興奮的跑過來,一臉天真的說:「先生,這些孩子都是和我一樣沒有父母的流浪孩子,他們也渴望有驚喜!」沃爾特真沒想到一個窮困流浪的孩子竟會有一顆如此善良的心!通過反復觀察和篩選,沃爾特發現在這些孩子中,確實有幾個比小男孩更機靈,更適合出演劇本中的小主人公;但他最後還是只把小男孩留了下來,並且在錄用合約書的「原因」一欄中寫下了這樣幾個字:「善良無須考核,免試!」因為他覺得這小男孩很善良,在自己面臨困境的時候,還願意把本屬於自己一個人的希望,無私的分享給別人,這是怎樣的一種善良啊!而電影中的那個孩子,描寫的正是這樣一個善良、博大、無私的人。
這個小男孩叫文尼斯基(Vinícius de Oliveira)。在沃爾特的執導下,文尼斯基在1998年完成的巴西電影「中央車站」(Central do Brasil)中成功扮演了小男孩主人公的角色,也獲得柏林國際電影節、金熊獎等諸多桂冠。
若干年後,已成為一家影視文化公司董事長的文尼斯基寫了一部自傳─「我的演藝生涯」,在書的扉頁上面,是沃爾特的親筆題字:「善良無須考核」;下面則是他給予文尼斯基的評價:「是善良,曾經讓他把機遇讓給別的孩子;同樣也是善良,讓人生的機遇不曾錯過他!」

2017年1月29日 星期日

芈月傳2017012806

芈月傳2017012806
H:2017012806緯來育樂播映芈月傳,從2000至2400,依遺詔當上太后,從內憂整合,再對外患的處理,再收服禁軍的人心,磅薄氣勢,令人震憾!
維基百科介紹:
《羋[a]月傳》(英文:Legend of MiYue)是改編自蔣勝男的同名小說、亦是鄭曉龍和孫儷繼《甄嬛傳》後第二次合作的古裝大型電視劇。內容講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被稱為「太后」的女人,戰國時期秦國女政治家羋八子(秦宣太后)波瀾起伏的傳奇一生[2]。2014年8月20日孫儷的羋月造型正式曝光,9月6日開機,2015年1月29日殺青[3]。

人名簡述編輯

史書沒有記載羋八子(秦宣太后)的本名和早年事跡,楚國公主的身份應為編劇蔣勝男虛構。「羋月」一名,來自段熙仲教授對秦始皇兵馬俑身上的「脾」字的解讀,段熙仲認為這是兩個獨體字,即左邊的為「月」,右邊則是「羋」。陳景元進一步解讀,認為「月羋」即是秦宣太后的本名[4]。有報導稱[5],除秦始皇兵馬俑殘字的說法外,「羋月」亦有來自阿房宮筒瓦上秦惠文王妃子「羋月」合體陶文的說法,同時有報導否認這兩處來源的說法[6]。

2017年1月28日 星期六

大清過年詞NET20170127

大清過年詞NET20170127^
台大歷史系
新年最強賀辭:

工作順治,生活康熙,體魄雍正,事業乾隆,萬事嘉慶,前途道光,財富咸豐,内外同治,千秋光緒,萬眾宣統!

大清全體皇帝
預祝大家春節快樂!

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

笑意人生NET2017012207

笑意人生NET2017012207
退休以後要做什麼?笑意人生

沒事聽聽墨西歌,打打內蒙鼓,吃吃俄螺絲,外加菲律冰,嘴裡只剩 葡萄牙與西班牙了。
早上去爬爬新加坡,看看能不能撿到比利石,順便在阿根亭坐坐,下 盤土耳棋,再叫一盤義大栗及一盤奧地栗享享口福。
下午牽著巴拿馬,帶著紐西籃,出門去吹吹珠穆朗瑪風,逛逛緬店, 買點剛果,再走進澳門,吃個巴梨。
晚上逛完瑞市,累出一身阿富汗,還得去上伊拉課。下課後跨過倫墩 ,回到了阿拉斯家。
週末騎著羅馬,去拜訪阿拉伯和夏威姨,順便在那兒吃一餐華盛頓, 吃撐了,就吞服幾粒蘇丹幫肋消化。
最後提醒:秋意漸濃,早晚都有點耶路撒冷,注意多穿件喜馬拉雅衫 ,晚上睡覺不要忘記蓋上巴基斯毯!

2017年1月21日 星期六

G魔鬼辭典

魔鬼辭典再現江湖
12/17/2003/09:15
華夏經緯網

婚戀篇
初戀:一開始就沒有成功的愛情。
情書:謊話大全。
初吻:女友閉上眼睛時的一次偷嘴兒。
約會:男方做好花錢準備的一次見面,
求婚:男人許願過多的一次演說。
信物:變心後好用來指責對方的證據。
戀人:喜歡樹蔭以及黑暗的人。
試婚:新新人類鑒定愛情的一種方式。
結婚:女友懷孕後的臨時決定。
婚禮:有情人終成家屬的儀式。
新郎:看,那個拋棄自由後的男人!
新娘:誰都可以調戲一番的女人。
懼內:一種傳統的男性病。
艷遇:愛情急轉彎。
孩子:愛情的副產品。
家庭:參看“籠子”一詞。
緣分:愛情成功的理由,失敗的藉口。
離婚:戰爭宣告結束。
家庭篇
父親:就是你小時候挺怕,以後就越來越不怕了的那個男人。
母親;就是一味袒護你,終於使你沒多大出息的那個女人。
兄弟:總認為父母偏心的手足。
姐妹:小時候家中的負擔,長大後家中的財源。
妻子:你張開雙臂想要高飛時從身後及時把你攔腰抱住的女人。
婆婆:媳婦的天敵。
媳婦:奪取兒子孝心的操縱者。
小姑:婆媳雙方的間諜。
鄰居:知道你們家許多事情,下雨天望著你家晾在外面的衣服沒
事偷著樂的人。
朋友:在你家改善生活時準時到來的不速之客。
親戚:向你借錢時哭窮,向他借錢時也哭窮的人。
孩子:維繫婚姻這件破襯衫的一粒鈕扣;掌握電視頻道的小傢夥。

男女篇
男人:現代社會裏,漸趨退化的一種雄性動物。
女人:一誇她美麗馬上就會智力低下的人類。
丈夫:飯後負責洗碗的人。
老公:舊時對太監的尊稱,近來女人喜歡以此愛稱自己的丈夫。
夫君:妻子撒嬌時的古典昵稱。
妻子:自認為必須對丈夫履行嘮叨義務的女人。
美女:別人娶到手的女人。
女王:女性婚前享受的一種待遇。
女孩:女性三十五歲以前的自稱。
少女:愛情動物。
美麗:女性保持貞潔的潛在危險。
醜陋:神對好女人的最大恩賜。
撒嬌:使情人開心丈夫肉麻的情態言語。
討厭:女性表示喜歡或讚賞的嘆詞。
潑婦:指安全系數大的女人。
哲理篇
羨慕:嫉妒的前奏。
美德;充分享受人生的心理障礙。
缺點:永遠屬於別人的東西。
傲慢:對優越于自己的人的傳統評價。
善良:特指缺乏做壞事的能力。
虛榮:只求表面好看的心理特徵;當然,男人偶爾也會有這種心
理特徵。
小氣:“哪,我不過是不胡亂花錢而已。”
道歉:妨害別人後的口頭安慰。
害羞:見不得人的一種表現。
諷刺:不大入耳的恭唯。
討論: 使問題複雜化的過程。
安全:面對弱者時的心理感覺。
失言:不小心說了實話。
自私:知道如何充分愛護自己。
行善:一開始就想好補償方式的高尚行為。
懶惰:總能找到無事可做理由的一種超級享受。
放棄:因為無法得到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謙虛:對自身能力表示懷疑的表現。
老實:無可讚揚時只能如是說。
貶低:對不屬於自己的物品的一種欣賞方式。
失敗:成功之子。
拒絕:沒有能力接受時的明智選擇。
謠言:與自己不利的傳聞。
傻瓜:愚蠢、糊塗的人;哎呀,這可不是說您!
經驗:今後的教訓。
教訓:比失敗更難讓人接受的經驗。
恐懼:遠離危險的最佳心理。
廢話:凡是與鄙人相左的意見,皆是。
請教:故意擺出低姿態,目的是看看到底誰高明。
幸運:本屬於別人的運氣突然落到自己頭上。
絕交:朋友之間因瓜分共同利益引發的後果。
藉口:世界上最容易找到的一件東西。
自尊:弱者的專利。
快樂:不得不與人分享的心情。
得意:見到別人上當時的心情。
委屈:生怕別人不知道但別人根本不想知道的心情。
沉默:無話可說或有話不說。
謬論:凡與本人不同的意見。
上當:貪圖小便宜的後果。
權威:通過權力獲取的威望。
投降:結束戰爭的最快方式。
秘密:傳播最快的小道消息。
讀書:逐漸成為歷史的求知方式。
拳頭:道理所在。
時尚篇
休閒:有閒階層排遣無聊的方式。
蹦迪:群魔亂舞。
蹦極:比較安全的自殺體驗。
網蟲:寄生在電腦上的新新人類`。
白領:老闆直接管理的人員。
炒作:娛樂圈的一次次發燒。
下崗:鄉路領我回家。
小姐:特指秀色可“餐”的女人。
手機:會場干擾源。
婚檢:到醫院給戀人的身體一個說法。
婚紗:使新娘衣不遮體的一種服裝。
情人:能夠打開同一把鎖的另外一把鑰匙。
裝修:使居住環境複雜化、表面化。
化粧:“裱”面文章。
婚外戀:現代人的休閒趨勢。
夜總會:養“雞”場。
協議離婚:通過談判結束戰爭。
卡拉OK:流行于城市的新噪音。
職業篇
教師:大量吞噬粉筆末的人。
作家:生活在別人故事中的人。
醫生:拿病人做實驗的人。
廚師:對動物實施酷刑的人。
司機:前排就座,掌握方向路線的人。
演員:導演的玩具。
騙子:腦力勞動者。
畫家:拙劣地模倣自然的人。
詩人:糟蹋文字表現自我的人。
裁縫:喜歡測量女性三圍的人。
領導: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人;一直踩在你頭上,你咬牙切齒發誓
一朝翻過身來就踩死它那個傢夥。
小偷:暗中拿人財物不巧被發現的人。
警察:專愛與壞人打交道的人。
秘書:為領導拎包的人。
記者:喜歡探聽各種消息的人。
乞丐:不勞而獲的人。
好人:被發現之前的壞蛋。
窮人:從前的富人。
病人:提高醫術的實驗設備。
飛行員:高高在上的人。
歌唱家:全憑一張嘴吃飯的人。

影視篇
導演:假戲真做的人。
封鏡:結算出場費的時間。
剪輯:刪除精彩鏡頭的過程
脫戲:“觀光”演出。
上映:“炒作”結束。
男演員:美出個性或醜出特色的男人。
女演員:永遠年輕、緋聞不斷的女人。
外景地:導演想去旅遊的地方。
音樂電視:音樂與電視畫面互擾的節目形式。
兒童不宜:提高票房收入的廣告用語。
巨片:導演把所揮霍的鉅資轉嫁給廣大觀眾的電影。
喜劇片:可笑的電影。
古裝片:歷史真的重演了。
動作片:舞武結合的表演藝術。
動畫片:當今的“小人書”。
科教片:瀕臨滅絕的珍稀電影品種。
言情片:哭出笑容、笑出眼淚的影片。
槍戰片:新式武器的一次展出。
科幻片:唯一無法檢驗真偽的影片。
懷舊片:年代久遠的黑白相冊。
三級片:使許多人受到啟蒙教育的電影。
賀歲片:春節期間沒來得及炒熟就端上桌的一道菜。
生活篇
早晨:多麼適宜睡眠的一段時間。
樓道:專門用來陳列有礙觀瞻物品的地方。
菜譜:對動物實施酷刑的文字說明。
近視:目光短淺。
拜年:兒童創收的一種途徑。
賀卡:為懶得寫信的人提供的一種不失禮貌的郵品。
迷路:不知道東西南北了。
明天:偷懶的恰當理由。
哈欠:會議取得的明顯效果。
打鼾:小夜曲。
雀斑:面部的自然災害。
電視:一種廣告電器,偶爾也會有精彩節目。
日記:不可告人的私人記錄。
舌頭:人身上最不容易管住的一個器官。
結巴:說話試圖流、流、流利的一種症狀。
借錢:一種特別健忘的行為。
農藥:使害蟲不斷提高抵抗力的藥物。
花錢:有錢時才能獲得的快感。
書籍:使少數人變得聰明多數人變得愚蠢的印刷品。
旅伴:一路上同你嘖嘖不休,分手後就各奔東西的人。
心臟病:良心壞了。
黃色書刊:因讀者太多需要控制出版的讀物。
單位篇
考評:單位人緣情況摸底。
掌聲:主持人示意後的舉手之勞。
買單:同事間爭爭搶搶而後猶猶豫豫的行為。
打盹:開會時的強烈願望。
安靜:領導宣佈任命前的剎那。
手錶:上班遲到後便被說成壞了的計時器。
宴會:陳列大量動物屍體供人分享的聚餐活動。
茶杯:辦公桌上的抗旱工具。
行賄:本小利大的投資方式。
正襟危坐:心中打不正經注意時的一種坐姿。 (網易文化 青衫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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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測20170120

大學學測2017
大學學測20170120五開始。

學測/106年大學學測英文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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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1 12:23
聯合報 記者鄭語謙╱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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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測第二天首節考英文,高中教師指出,今年英文試題難度屬中間偏難,又較去年略難一些,其中閱讀測驗難度較高,是能否取得高分的關鍵,考生需仔細閱讀上下文脈絡,若錯過一些關鍵描述,便可能被引導至錯誤答案。預估五標級分與去年差不多。

解答為補教提供,正確答案,仍請參照大考中心。

得勝者文教/提供、記者鄭語謙/翻攝、聯合新聞網/製作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General Scholastic Ability Test[1])是在中華民國舉行的一種大型考試,用於測驗高中學生是否具備基本的知識以進入台灣各大學就讀。

「學測」重定向至此。關於与此名称相似的其他条目,詳見「學測 (消歧义)」。
更多信息: 本條目為 臺灣教育系列之一 ...
有別於過去的聯考,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用於台灣的大學多元入學新方案,其成績僅定位在台灣各大學校系檢定學生的門檻:依其特色、需要,先訂定學科能力測驗的標準,只有通過此一標準的考生,才可以參加台灣的「大學甄選入學」或「大學考試分發入學」。也就是說,大學校系不是依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的高低,作為該考生是否能進入該系就讀的唯一依據。

此測驗多簡稱為「學測」,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大考中心)負責統籌舉辦。報考資格:台灣地區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報名時間:每年11月;考試時間:次年1月底或2月初。

學測集體報名:收費新台幣1050元、個別報名:1100元、低收入戶:全額免費。

原住民族委員會19961210

原住民族委員會19961210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5CB34240F988D677
一、創會
為回應原住民社會之需求,並順應世界之潮流,行政院於85年間,即籌備成立中央部會級機關,以專責辦理原住民事務,並於籌備期間研訂機關組織條例草案,用為機關成立之法源依據。同年11月1日,立法院審議通過「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行政院並於同年12月10日即正式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專責統籌規劃原住民事務,成就了我國民族政策史上新的里程碑,對於原住民政策的釐訂及推展,亦更具一致性與前瞻性,並能發揮整體規劃的功能,帶動原住民跨越新世紀全方位的發展。

二、精省
為因應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原台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經裁撤,自88年7月1日起歸併本會,並於中興新村設置中部辦公室;前台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所屬文化園區管理處亦同時改隸本會。91年1月4日,立法院審議通過本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會機關名稱並於同年3月25日正式更改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更改為「衛生福利處」、經濟暨土地發展處調整變更為「經濟及公共建設處」與「土地管理處」二處。

三、組改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本會改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企劃處更改為「綜合規劃處」,衛生福利處更改為「社會福利處」,經濟及公共建設處調整變更為「經濟發展處」及「公共建設處」二處,另增設政風室,合計為6業務單位、4輔助單位、1任務編組。

2017年1月20日 星期五

春安工作198802至2016

春安工作198802至201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229681
春安工作

換新名!「春安」29載 今年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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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4 13:25
聯合晚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有29年歷史的「春安工作」,將變成歷史名詞。警政署逐步取消春安績效競賽,去年將績效評核減少為10項,今年將名稱改為「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自1月19日22時起至2月2日24時止,為期15天。

警界人士指出,春安工作更名非首次,春安工作最早溯及早年農業社會防制盜匪習慣上所稱的冬防,民國63年起至民國76年間,取意農曆春節至元宵前後,加強社會治安維護工作,稱為春元冬防演習。

春元演習原本由警備總司令部負責,民國76去解嚴後,依權責移交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署在民國77年2月改名春安工作延用至今。

菸害防制法20090123修正

菸害防制法(98.1.23)
86年3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8600065390號令公布
89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8900011940號令修正
96年7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641號令修正
98年1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6541號令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二、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
三、菸品容器:指向消費者販賣菸品所使用之所有包裝盒、罐或其他容器等。
四、菸品廣告:指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
五、菸品贊助:指對任何事件、活動或個人採取任何形式之捐助,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章 菸品健康福利捐及菸品之管理
第4條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
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前項健康福利捐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應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依下列因素評估一次:
一、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
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
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
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
第一項金額,經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依前項規定評估結果,認有調高必要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查通過。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
前項所稱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經濟困難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其繳納義務人、免徵、退還、稽徵及罰則,依菸酒稅法之規定辦理。
第 5 條 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二、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齡之方式。
三、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但雪茄不在此限。
第 6 條 菸品、品牌名稱及菸品容器加註之文字及標示,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或其他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文字及標示。但本法修正前之菸品名稱不適用之。
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其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面積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標示之內容、面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7 條 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尼古丁及焦油不得超過最高含量;其最高含量與其檢測方法、含量標示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菸品製造及輸入業者應申報下列資料:
一、菸品成分、添加物及其相關毒性資料。
二、菸品排放物及其相關毒性資料。
前項申報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主動公開;必要時,並得派員取樣檢查(驗)。
前二項應申報資料之內容、時間、程序、檢查(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二、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四、以菸品作為銷售物品、活動之贈品或獎品。
五、以菸品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
六、以單支、散裝或包裝之方式分發或兜售。
七、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為宣傳。
八、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
第 10 條 販賣菸品之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十三條意旨之警示圖文;菸品或菸品容器之展示,應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
前項標示與展示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1 條 營業場所不得為促銷或營利目的免費供應菸品。
第三章 兒童及少年、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
第 12 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孕婦亦不得吸菸。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第 13 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第 14 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 15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6 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第 17 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 18 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第 19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
第五章 菸害之教育及宣導
第 20 條 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第 21 條 醫療機構、心理衛生輔導機構及公益團體得提供戒菸服務。
前項服務之補助或獎勵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第 22 條 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等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第六章 罰 則
第 23 條 違反第五條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24 條 製造或輸入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菸品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
販賣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菸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25 條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申報;屆期未申報者,按次連續處罰。
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取樣檢查(驗)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26 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除前二項另有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第 27 條 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第 28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第一項戒菸教育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第 29 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30 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
販賣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第 3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32 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依第二十三條至前條規定處罰者,得併公告被處分人及其違法情形。
第 33 條 本法所定罰則,除第二十五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七章 附 則
第 34 條 依第四條規定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用於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部分,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基金,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相關業務。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 35 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修正條文,除第四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十八個月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之第四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

20170118日記W3

20170118日記W3
早上3:10入睡,7:40醒來,很早刷卡,但很睏,無人替代。近午NT慰勞,每人蘋果一盒,再去環監。今早另有DN稽查,中午吃加哩飯配紅条,下午,撐到晚上1700換手。今天提早返家,有點累,22:00提早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