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要點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06D2006-20120606&RealID=06-04-3017
中華民國105年10月06日 星期四 10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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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 列印   回上頁
法規類號:北市06-04-3017
名  稱: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異動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工品字第101301982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四點、第二十六點,自101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惟前已納入公告上網招標中或履約階段者,得依招標文件或契約相關規定繼續適用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
    )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
    品質管理,依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
    簡稱工程會)修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八點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採購,其施工品質管理(以下簡稱品管)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要點之規定。
    財物、勞務採購涉及公共工程部分,經機關認定有工程品質控制需要且編列品管費用者
    ,得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納入本要點。
三、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廠商應依工程規模及特性提報品質計畫:
    (一)查核金額以上工程,分整體品質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
          1.整體品質計畫至少應包括管理責任、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
            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及文
            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
          2.分項品質計畫至少應包括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自
            主檢查表等項目。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工程,分整體品質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
          1.整體品質計畫至少應包括品質管理標準、自主檢查表、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
          2.分項品質計畫至少應包括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自
            主檢查表等項目。
    (三)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品質計畫至少應包括自主檢查表、材
          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
    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測試程序及標準。
    品質計畫之內容,得參考工程會訂定之品質計畫製作綱要,如因工程性質特殊,以另訂
    其他項目較宜者,得由機關或監造單位另行規定,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
    品質計畫應經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工地負責人及專任工程人員簽
    認。
    若廠商非屬營造業,前項專任工程人員簽認由負責人或專業技師為之。
四、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期限將品質計畫提報監造單位審查:
    (一)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整體品質計畫至遲應於訂約後三十日內提報。分項品質計畫
          至遲應於各分項工程開始施工日前十五日提報。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整體品質計畫至遲應於訂約後二十日
          內提報。分項品質計畫至遲應於各分項工程開始施工日前十五日提報。
    (三)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除機關另有規定外,品質計畫至遲應
          於訂約後十五日提報。
    前項如屬巨額、特殊或統包工程,作業時間需較長者,得經機關同意延長其提送期限。
    監造單位審查廠商提報之品質計畫,除情形特殊且訂定審查期程者外,非經機關同意不
    得超過十日;如有需改善或補正事項之意見,應一次通知廠商辦理。
    品質計畫經監造單位審查通過後提報機關核定,機關應於十五日內函復,情形特殊確無
    法於十五日內函復並報經機關首長核定者,不在此限。
    委託監造者,分項品質計畫由監造廠商審查核定並送機關備查。
五、監造單位依工程規模、性質、設計圖說、規範及各分項工程間之關聯性,就涉及影響結
    構安全部分、隱蔽部分、重要施工項目之施工作業(含假設工程)及材料設備檢驗等,
    應明確訂定檢驗停留點;如工程性質特殊,其隱蔽部分機關得擇重要項目訂定檢驗停留
    點。監造單位並應指派其派駐現場人員辦理廠商申請之抽(查)驗工作,不得無故遲延
    。
    廠商應於品質計畫之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明定各項施工作業(含假設工程)及材料設
    備檢驗自主檢查之查驗點(應涵蓋監造單位明定之檢驗停留點),並應依機關核定之品
    質計畫辦理自主品管。廠商施工人員應於每一施工階段完成後,即予自主檢查並填報自
    主檢查表,由工地負責人及品管人員簽認。其屬機關或監造單位指定之檢驗停留點,應
    由廠商專任工程人員簽認,並通知監造單位辦理抽(查)驗。經監造單位核備或抽(查
    )驗合格後,始得進行次一階段之施工項目。
    若廠商非屬營造業,前項專任工程人員簽認由負責人或專業技師為之。
    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前項自主檢查,廠商應自行錄影存證並製成唯讀光碟
    片,其內容並應顯示施工機具及度量尺度,以確認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
六、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按工程規模及性質,依下列事項辦理。但性質特
    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不適用之:
    (一)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1.巨額採購以上之工程,廠商應成立品管專責組織,遴聘專職品管人員至少二人
            。
          2.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廠商應成立品管專責組織,遴聘品管人員
            二人,其中至少一人為專職。
          3.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廠商應至少遴聘專職品管人員一人
            。
          4.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廠商應遴聘兼職品管人員至少一人。
    (二)專職品管人員,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三)兼職品管人員,應切結限於兼職臺北市地區或本府工程,且兼職標案以三案為上
          限。
    (四)前二款品管人員在工地執行職務時,應製作表單資料及紀錄文件。
    (五)廠商應於訂約後十五日內,將品管組織之品管人員之登錄表(依工程會頒布之格
          式)報請監造單位審查,並經機關核定後,七日內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
          系統;品管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若有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未能
          開工或延期開工,廠商仍應依規定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報請監造單位審查,並
          經機關核定後,機關俟於開工前始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得比照本點規定辦理。
七、品管人員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
    業證書。
    前項品管人員取得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依工程會規定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
    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八、品管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一)依據工程契約、設計圖說、規範、相關技術法規及參考工程會訂定之品質計畫製
          作綱要等,訂定品質計畫,據以推動實施。
    (二)執行內部品質稽核,如稽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記錄等。
    (三)品管統計分析、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提出及追蹤改善。
    (四)品質文件、紀錄之管理。
    (五)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
九、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專任工程人員應辦理下列工作事項:
    (一)督察品管人員及現場施工人員,落實執行品質計畫,並填具督察紀錄表(附表 1
          或附表 2)。屬建築工程者,並應依營造業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勘驗、
          查驗工程時,督察紀錄表應檢送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備查。
    (二)依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相關工作,如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
          題;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等(施工日誌如附表 3
          或附表 4)。
    (三)依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要點規定於工程查核時,到場說明。
    (四)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專任工程人員應於估驗計價申請單、施工照片
          及錄影光碟片上簽署,否則機關不予估驗計價。但如施工時由專任工程人員查核
          完竣並證明按圖施工且簽名或蓋章者,不在此限。
    (五)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
    若廠商非屬營造業,前項專任工程人員應辦理之事項,則由負責人或專業技師辦理。
十、機關應視工程需要,指派具工程相關學經歷之適當人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負責監造。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監造單位應提報監造計畫。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除機關另有規定
    外,得比照之。
    監造計畫之項目,除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至少應包括監造範圍、監造組織、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
          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至少應包括:監造範圍、品質計畫審
          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
          序及標準、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
    (三)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至少應包括: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
    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測試等抽驗程序及標準。
    監造計畫之內容,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參考工程會訂定之監造計畫製作綱要辦理。如有訂
    其他項目之需要者,得依機關之規定辦理。
    機關審查監造單位提報監造計畫,有需改善或補正事項之意見,應一次通知監造單位辦
    理,且各級機關審查函復期限均不得超過十五日。
十一、監造計畫報核期限,除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限辦理:
      (一)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至遲應於工程契約訂約後三十日內提報。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至遲應於工程契約訂約後二十日內
            提報。
      (三)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至遲應於工程契約訂約後十五日內
            提報。
      前項如屬巨額、特殊或統包工程,作業時間需較長者,得經機關同意延長其提報期限
      。
十二、機關委託監造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下列事項:
      (一)監造單位所派駐現場人員之資格及人數,並應依據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作業,於
            機關認定之重要施工項目派員監督施工;檢驗停留點(限止點)應執行檢(查
            )驗程序,其未能有效達成品質督導要求時,得隨時撤換之。
      (二)監造單位及其派駐現場人員之工作重點。
      (三)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遭受損害之責任及罰則。
      (四)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或技師,應依據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要點規定,於工
            程查核時到場說明。
      (五)未依前款規定辦理之罰則。
十三、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其委託監造者,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但性質特殊之工程
      ,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不適用之:
      (一)監造單位應比照第七點置受品管訓練合格之人員擔任現場人員;每一標案最低
            之人數規定如下:
            1.巨額採購之工程,應遴聘專職現場人員至少二人。
            2.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應遴聘專職現場人員至少一人。
            3.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應遴聘兼職現場人員至少一人。
      (二)前款之專職現場人員,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兼職
            現場人員,應切結限於兼職臺北市地區或本府工程,且兼職標案以三案為上限
            。
      (三)受託監造單位應於訂約後十五日內,提報符合第一款規定之現場人員之登錄表
            (依工程會頒布之格式),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於七日內填報於工程會資訊
            網路備查;上開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若廠商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
            監造單位仍應依規定將現場人員之登錄表,報請機關核定,機關俟於開工前始
            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
十四、監造單位及其所派駐現場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一)訂定監造計畫,並監督、查證廠商履約。
      (二)施工廠商之施工計畫、品質計畫、預定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趕工計畫、
            工期展延與其他送審案件之審查並監督其執行。
      (三)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之審查。
      (四)訂定檢驗停留點(限止點),並於適當檢驗項目會同廠商取樣送驗。
      (五)抽查施工作業及抽驗材料設備,並填具抽查(驗)紀錄表。
      (六)廠商施工放樣、基準測量及各項測量成果之複測。
      (七)發現缺失時,應即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並確認其改善成果。
      (八)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
      (九)履約進度及履約估驗計價之審核。
      (十)履約界面之協調及整合。
      (十一)機電設備測試及試運轉之監督。
      (十二)依規定填報監造日報表(附表 5),填報人簽章應採簽名方式。屬建築工程
              者,依建築法第五十六條所定必須勘驗部分,監造報告表(附表 6)應送地
              方建築主管機關備查。
      (十三)契約變更之建議及後續事項之辦理。
      (十四)審查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所載其他資料。
      (十五)驗收之協辦。
      (十六)履約爭議處理之協辦。
      (十七)其他工程有關事宜。
      前項各款得依工程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項訂之。如屬委託監造者,應訂定於招標文
      件內。
十五、機關除另有規定外,應依工程規模及性質編列廠商之材料設備檢驗費用及監造單位之
      材料設備抽驗費用,編列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材料設備檢驗費、抽驗費除特殊檢驗費用得專項編列外,應按分項工程費之百
            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為編列原則。
      (二)材料設備抽(檢)驗費用應單獨編列,廠商所需之檢驗費用應於招標文件內編
            列;監造單位所需之抽驗費用應於施工預算書或招標文件內編列。
      契約約定以外之查驗、測試、抽驗或檢驗,其結果不符合契約約定者,由廠商負擔所
      生之費用;結果相符者,由機關負擔。
十六、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監造單位應於施工時辦理材料設備抽驗,以驗證廠商之施工品質並作為估驗及
            驗收之依據。材料設備抽驗頻率,屬機關自辦監造者,應於監造計畫明訂;屬
            委辦監造者,機關應於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時,於招標文件明訂,納入監造計畫
            辦理,由監造單位會同廠商取樣、送驗,並由監造單位判定抽驗結果。
      (二)監造單位辦理材料抽驗時,如因個案試驗項目費用過高、試驗頻率低或數量有
            限者,得經機關同意併同廠商辦理材料檢驗。
      (三)如採併同委託監造服務方式委外辦理材料抽驗者,機關應於委託監造服務招標
            文件內,明訂由監造廠商提報合格實驗室,供機關審查。
      (四)鋼筋、混凝土、瀝青混凝土及其他指定檢驗或抽驗項目,應送由符合CNS17025
            (ISO/IEC 17025 )規定之實驗室辦理,並出具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
            證機構之認可標誌之試驗報告。
      (五)廠商應依據契約及品質計畫,辦理相關材料設備之檢驗,由廠商自行取樣、送
            驗及判定檢驗結果;如涉及契約約定之檢驗或併同監造單位辦理之抽驗,應由
            廠商會同監造單位取樣、送驗,並由廠商及監造單位依序判定檢驗結果,以作
            為估驗及驗收之依據。
      如有上開實驗室無法承試之材料者,經機關同意後,得送有能力承試之實驗室辦理檢
      驗或抽驗。
十七、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依工程規模及性質編列品管費用。其編列標準以發包施
      工費之百分之零點六至百分之二為原則。
      品管費用得包含品管人員薪資、執行作業費用及設施使用費(如數位相機、數位攝影
      機、記憶卡及可寫入光碟等紀錄設備)。
十八、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開工前,應將工程基本資料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
      並應於驗收完成後七日內,將結算資料填報於前開系統。
十九、機關應隨時督導工程施工情形,留存紀錄備查,並得視工程需要設置工程督導小組,
      隨時進行施工品質督導工作。
      機關發現工程缺失時,應即以書面通知監造單位或廠商限期改善。
      上級機關得視工程需要比照第一項規定,設置工程督導小組,隨時進行施工品質督導
      工作。
      機關或上級機關辦理施工品質督導,如發現施工品質有嚴重缺失,得比照第二十四點
      、第二十六點規定,對廠商、監造廠商或專案管理廠商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前項施工品質督導發現之缺失,廠商或監造廠商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且未經機關同意
      展延期者,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處理外,並得通知廠商撤換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或通
      知監造廠商撤換所派駐現場人員。
二十、廠商品管人員或監造廠商派駐現場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機關應通知限期(文到十
      四日內)更換且調離工地,並於核定後七日內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
      (一)未實際於工地執行品管或監造工作。
      (二)未能確實執行品管或監造工作。
      (三)工程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列為丙等,可歸責於品管或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人
            員者。
二十一、廠商有施工品質不良、監造不實或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機關得依契約約定暫停
        發放工程估驗款、扣(罰)款或其他適當之處置,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
        至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處理。
二十二、品管費用計價,以品管費用總額按當月完成工程進度百分比核實支付當期款額,廠
        商於計價前,應將當期計價期間應完成之品管項目文件,送監造單位審查通過後,
        始得辦理。
二十三、廠商有施工品質不良或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機關應依下列
        規定罰扣懲罰性違約金:
        (一)廠商未依限提出品質計畫,無論初審或複審,每逾期一日罰扣品管費用總額
              之百分之二。另於核定後,如需配合施工作業修訂,逾機關所訂期限未辦者
              ,得比照辦理。
        (二)品質計畫如未依審查意見辦理,除限期重行提報外,並應罰扣品管費用總額
              之百分之五。
        (三)廠商未依期限遴派合格品管人員或擅自改派品管人員,機關應就其違規日數
              ,按日罰扣品管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二。
        (四)廠商如未確實執行自主檢查而逕向機關申請查驗時,若經機關查驗結果不合
              格而需改正時,每一不合格案件,應罰扣品管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五。若其經
              機關複驗仍不合格,按次再罰扣品管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五。
        (五)廠商如未執行自主檢查,則每一單項次自主檢查罰扣品管費用總額之百分之
              五。經監造單位催告仍未施作自主檢查,則監造單位得勒令廠商暫停施工,
              且廠商不得因此要求展延工期。
        (六)廠商如未於檢驗停留點報請監造單位抽(查)驗合格,而逕行次一階段工作
              ,除依契約約定辦理外,每次罰扣品管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五。
        (七)廠商如未於自主檢查之查驗點報請監造單位核備或查驗合格,而逕行次一階
              段工作,除依契約約定辦理外,每次罰扣品管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二。
        (八)未依規定填報施工日誌者,每次罰扣品管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一。
        (九)廠商受督導之缺失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且未經機關同意展期者,每次罰扣品
              管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五。
        前項懲罰性違約金罰扣合計金額以品管費用總額為上限。
二十四、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包括本府、中央主管機關及經費補助機關等各單位之查
        核,以下亦同)發現施工品質嚴重缺失,可歸責於廠商者,應依下列規定對廠商辦
        理懲罰性違約金罰扣事宜:
        (一)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委員認定有施工品質缺失應予扣點時,其罰款額度
              如下:
              1.巨額採購以上之工程採購案,廠商每扣一點處以八千元罰款。
              2.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採購案,廠商每扣一點處以四千元罰款
                。
              3.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案,廠商每扣一點處以二千元罰款
                。
              4.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採購案,廠商每扣一點處以一千元罰款。
        (二)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成績列為丙等且可歸責於廠商者,除依本契約
              之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及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要點」規定辦理外
              ,另罰扣品管費用之百分之一。
        (三)於施工查核時,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品管人員、工地相關人員,無故未到
              場說明者,每名每次罰扣新臺幣五千元。
        第十九點及前項廠商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關得自最近一期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
        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罰扣總額合計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
        二十為上限。
二十五、監造廠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有下列情事者,機關應罰扣懲罰性違約金:
        (一)未依限提出監造計畫,無論初審或複審,每逾期一日罰扣監造契約價金總額
              之千分之一,另於核定後,如需配合施工作業辦理修訂,其逾期部分比照辦
              理。
        (二)監造計畫如未依審查意見辦理或修正內容不適合,除限期重行提審外,並應
              罰扣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千分之三。
        (三)監造廠商未依第十三點規定期限設置受訓合格之現場人員,每逾期一日罰扣
              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千分之一。
        (四)未依規定期限審查廠商提報之品質計畫者,每逾期一日罰扣監造契約價金總
              額之千分之五。
        (五)各項施工作業抽查、材料與設備抽驗、送驗或審查,未配合辦理或無正當理
              由多次審查退件者,每次罰扣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千分之五。
        (六)未依規定填報監造日報表者,每次罰扣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千分之五。
        (七)監造廠商受督導之缺失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且未經機關同意展期者,每次罰
              扣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千分之五。
二十六、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有監造品質嚴重缺失,可歸責於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廠商
        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懲罰性違約金罰扣事宜:
        (一)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委員認定有專案管理、監造品質缺失扣點情形時,
              其罰款額度如下:
              1.巨額採購以上之工程採購案,專案管理廠商或監造廠商每扣一點處以二千
                元罰款。
              2.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採購案,專案管理廠商或監造廠商每扣
                一點處以一千元罰款。
              3.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案,專案管理廠商或監造廠商每扣
                一點處以五百元罰款
              4.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採購案,專案管理廠商或監造廠商每扣一點處以二百
                五十元罰款。
        (二)於施工查核時,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廠商之建築師或技師,無故未到場說明
              者,每名每次罰扣新臺幣五千元。
        第十九點、前點及本點監造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支付,機關得自最近一期應付價金
        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罰扣合計金額以契約價金
        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二十七、機關對廠商或監造廠商所提品質計畫、施工計畫、監造計畫或各項審查資料等,應
        以機關名義或經其授權層級單位行文,書面通知審查結果,並於送達時生效。對於
        有關雙方權益之重要宣達或指示,亦同。
二十八、本要點所規定日數之計算,依照契約約定日期之計算方式。
二十九、機關得依本要點,另訂定有關之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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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

2016士林國際文化節

2016士林國際文化
一、為展現本區之文化特色,本所今年之國際文化節將舉辦基層藝文活動,歡迎各界一同認識士林、了解士林。
二、旨揭活動包含:「音樂馬拉松」、「2016士林國際文化節主場活動」「走讀士林民間信仰文化展」、「古典布袋戲演出」、「傳統歌仔戲教學體驗」、「士林社大讀經會考」、「天母搞甚麼8MOMO魔法樂園」及「呷餅配茶下象棋趣味競賽」等活動,相關活動訊息請見本所網站:
http://sldo.gov.taipei/。
三、「2016士林國際文化節」主場活動訂於105年10月2日下午3時於士林國小(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舉行,活動現場有「日本岩國市日本舞蹈」、「日僑學校和太鼓」、傳統戲曲、客家歌舞劇、新移民舞蹈、泡泡足球活動、各式異國風情攤位;另外也有各國駐華使館準備的文化體驗區及公益政令宣導(「民眾捐贈105年9-10的統一發票6張(發票面額需10元以上)或無實體發票4張,即可兌換精美宣導品。現場申辦手機條碼者,另贈精美小禮物!」)等豐富內容。

財政部105年統一發票盃台北場路跑20161127

財政部105年統一發票盃台北場路跑20161127
由財政部臺北國税局,10公里競賽0500起跑從總統府前廣場,3公里休閒組0500起跑從總統府廣場。

2016年10月3日 星期一

車禍報導20161003新北樹林區

車禍報導20161003新北樹林區
2016100301早上0815新北樹林區,樹林往山佳環河路,於原住民主題部落公園出口有兩機車相撞倒地,救護車趕到現場,現場外面只剩一人,警察正從樹林騎機車趕往現場途中。

自然人憑證展期接續處理的感謝201609305

自然人憑證展期接續處理的感謝2016093005
在20160929晚上過2400,彷彿灰姑娘搭南瓜車時間到,所有的一切都停擺。E-mail求助
2016093005,同事孫兄協助打電話求救L組長,甚為熱心,非常感謝。DN之L組長0840告知至內政部由請展期3年,下載檔案展期完成,後L組長再協回助後續憑證認證,中途前C組長再協助,公文仍差臨門一脚,認證不過,但也很感謝協助。最後到D之8034出手從11:40到中午12:40,仍然無解。中午休息到1330,再請求協助,13:40終於打通。一路走來,所有協助的人都要說一聲謝!
後來e-mail之outlooK也動不了,15:40求助D之8034,整理到20:10才完成,也是非常感謝,解除心中大患,順利將公文處理完成,非常感謝出手援助。

謊言的等級NET2016100301

謊言的等級NET2016100301
謊言的等級~
第一級是餐館:菜馬上就來;
第二級是同事:改天請你吃飯;
第三級是長官:我簡單講兩句;
第四級是老公:在開會呢;
第五級是酒店妹:昨天才來,今天剛上班;
第六級是建築商:我們的房子決不偷工減料;
第七級是醫院:我們已經盡力了;
第八級是教育部:再窮也不能窮教育;
第九級是男人:愛你到永遠;
第十級是女人:我不愛你的錢。

2016年10月2日 星期日

外蒙古19451020公投獨立

外蒙古19451020公投獨立
維基百科介紹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5%A4%96%E8%92%99%E5%8F%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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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蒙古語:ᠭᠠᠳᠠᠭᠠᠲᠤ ᠮᠣᠩᠭᠣᠯ,西里爾字母:гадаад монгол)是清朝後期對漠北蒙古喀爾喀四部的稱呼,由外札薩克蒙古一詞衍生而來[1][2],包括土謝圖汗部、賽音諾顏部、車臣汗部和札薩克圖汗部。其地大致相當於今蒙古國除蘇赫巴托爾省[註 1]、科布多省、巴彥烏列蓋省、烏布蘇省[註 2]、庫蘇古爾省[註 3]以外的大部分地區。土謝圖汗、車臣汗二部由庫倫辦事大臣管轄,賽音諾顏、札薩克圖汗二部由烏里雅蘇臺將軍(定邊左副將軍)管轄,由理藩院統籌蒙古事務。

清代初年尚無「外蒙古」之名,稱漠北為「喀爾喀」或「烏里雅蘇臺」。嘉慶年間重修《大清一統志》,因無統一名稱可用,故將烏里雅蘇臺將軍統領的廣大地域籠統地稱為「烏里雅蘇臺統部」(烏里雅蘇臺城為烏里雅蘇臺將軍駐所)。清代中期以來,又有「卡外喀爾喀」[3]、「外三路喀爾喀」[4]、「外四盟蒙古」[5]等名稱。清末,蒙古取代「烏里雅蘇臺」等,漸成通稱。清末,蒙古的範圍有時亦含包括科布多和內屬之唐努烏梁海。

宣統三年(1911年)武昌起義後,杭達多爾濟、車林齊密特等蒙古王公喇嘛擁立庫倫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為皇帝,宣布獨立,成立「大蒙古國」,是為外蒙古獨立。中華民國拒不承認,仍稱其為外蒙古。1912年,外蒙古軍隊攻陷科布多城,佔領科布多全境,並乘勢西進阿爾泰,後來又控制達里岡厓牧場,俄國承認其獨立。1913年,中華民國與俄羅斯帝國簽訂聲明文件及另件確定,承認外蒙古自治權,自治區域為清末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與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區域[6]。俄羅斯承認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權。1915年,外蒙古取消「獨立」,改為自治。1919年,外蒙古地方撤銷自治。1920年代,蘇聯扶植蒙古人民革命黨控制外蒙古,事實脫離中國統治。1921年,君主立憲制的「大蒙古國」成立。1924年5月,蘇聯承認蒙古為中國一部分。同年7月,大蒙古國改國號為「蒙古人民共和國」。1928年,國民政府將外蒙古改為蒙古地方。1946年,中華民國政府承認外蒙古為獨立的蒙古人民共和國。

自然人憑證展期2016093005

憑證展期
說明
自然人憑證5年到期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共計8年。
每一張憑證展期僅限一次,展期後有效期限,即自憑證效期到期日起算三年。查詢憑證有效期限
為確保憑證使用之安全,8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250元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方式
【只要1次】 (憑證展期開辦時間)
自97年3月1日起開辦自然人憑證展期服務,屆時民眾可線上申請或親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憑證展期。
【2種方式】 (辦理憑證展期的方式)
a. 線上展期 : 憑證到期前 60 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 3 年內,可直接上網下載展期軟體,安裝後即可進行線上展期申請。
b. 臨櫃展期 : 憑證到期前 60 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 3 年內 ,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 IC 卡,親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憑證展期。
(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巿辦理),戶政事務所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展期3年】 (展期時間的計算)
符合展期條件的憑證不論何時進行展期,皆自憑證效期到期日起算展期三年。例如:用戶憑證到期日為97年5月1日,則於辦理憑證展期後,效期可延長至100年5月1日止。
憑證展期
線上申請憑證展期
條件 憑證到期前 60 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 3 年內。
操作流程
下載及安裝展期軟體:
a.下載展期軟體:請下載『自然人憑證線上展期軟體』儲存至桌面。
b.安裝展期軟體:點選 桌面 /『自然人憑證線上展期軟體』 / 安裝 ,安裝完畢後於桌面上 產生『內政部自然人憑證展期程式』之圖示。
進行憑證展期:
a.將自然人憑證IC卡插入讀卡機。
b.點選 桌面 / 內政部自然人憑證展期程式,依照程式指示操作即可完成憑證展期。
確認憑證展期成功:
請至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moica.nat.gov.tw / 憑證作業 /將卡片插入讀卡機後點選 憑證作業 / 檢視憑證IC卡資訊 ,若起始時間到終止日期總共為8年,即表示憑證展期成功。
補充說明
操作流程圖解請參閱『憑證展期操作說明』。
展期作業執行過程中,共需輸入二次PINCODE,尚未結束本作業前,請勿將卡片抽出,以避免憑證展期失敗或是造成卡片損害。展期成功後會出現憑證已展期成功及列印收執聯的畫面。
若您安裝展期軟體是直接點選執行,而非點選儲存至您的電腦裡再進行程式的安裝,有可能在網路傳輸過程中未將展期軟體完整的下載。故請您先行移除展期軟體,再重新下載安裝。
若用戶無法順利於線上完成辦理展期者,請用戶本人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自然人憑證申辦櫃檯辦理憑證展期。(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巿辦理)
建議於WINDOWS尚有提供更新之作業系統使用,憑證展期相關問答。
憑證展期
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憑證展期
條件 憑證到期日前60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3年內。
說明 採臨櫃申請者,請用戶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親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自然人憑證申辦櫃檯辦理憑證展期。(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巿辦理)
注意事項
符合展期條件的憑證不論何時進行展期,皆自憑證效期到期日起算展期三年。例如:用戶憑證到期日為97年5月1日,則於辦理憑證展期後,效期可延長至100年5月1日止。
若用戶無法順利於線上完成辦理展期者,請用戶本人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自然人憑證申辦櫃檯辦理憑證展期。(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巿辦理)
基於便民服務,無論採用線上或者臨櫃辦理憑證展期均不收取費用。
因月份有大小月之分(例如:7月及8月各為31天),故憑證可辦理展期的時間,並非憑證到期日往回推算二個月。且資料庫中憑證簽發時間是記錄至時分秒,故符合展期條件之憑證,可辦理線上及臨櫃展期之時間是以系統日期及時間為主。敬請依照系統日期及時間辦理憑證展期。
本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於本 (103)年7月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服務。依自然人憑證各項憑證管理作業規定,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委託代辦除憑證IC卡停用、復用功能外,其餘均需攜帶委託人之IC卡。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 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或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註冊窗口辦理。

2016年9月29日 星期四

猛男誕生記2016092803

猛男誕生記2016092803
H:2016092803日晚上2250至0110在緯來電影台上演韓國的戲虐電影,衰男變猛男,伴隨神話與歌舞,吵吵鬧鬧的把戲演完。
百度介紹
《猛男诞生记》是由申汉率执导,奉太奎、金新雅、尹茹贞主演的喜剧电影。
该片讲述了一个衰男变成猛男之后遇到的各种搞笑故事,于2008年4月30日在韩国上映[1]。
剧情简介
在阴阳失调,女人们掌握着话语权的小乡村,以卖年糕生存的男青年卞强衰每天拼命地通宵干活,却荒唐地成为阳刚气单薄的村子里最受追逐的男人——女人们无聊时取笑和玩弄的消遣品。可是,突然的一天,发生了扭转其屈辱人生的大事件。
天上掉下的馅饼放在了卞强衰的面前,一个神秘的阴阳道士给了他是常人五倍的阳气,后者变成自信满满精神弈弈的男人出现在众人的面前。女人们纷纷绕着这个“真正的男人团团转”,其超人的能力就连动物们也惊叹不已。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挺直腰杆子站在过去看不起自己的人面前了,并眼看就要成为朝鲜时代最强悍的男人,以为自己从此可以只感受幸福的事情的卞强衰不知道人生中最严峻的考验临近了[2]。

百度介紹
http://wapbaike.baidu.com/item/%E7%8C%9B%E7%94%B7%E8%AF%9E%E7%94%9F%E8%AE%B0?adap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