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H:同事Y考試錄取基礎訓練20191223W1至20200117W5共4星期。
https://www.nacs.gov.tw/cp.aspx?n=3246
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訓練對象
高等考試 ( 或相當層級考試 ) 、普考 ( 或相當層級考試 ) 、初等考試 ( 或相當層級考試 ) 等考試錄取人員。
訓練機關(構)學校
由本學院或請相關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
課程內涵
基礎訓練之功能定位於通識知能之養成,由本學院分梯次集中調訓,以充實初任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訓練重點。
一、初任人員應具備之能力:包含文官倫理與價值、公務法律與應用及義務責任與權利等3大類課程。二、初任委任人員應具備之能力:包含優質服務及公務知能與行政技術等2大類課程。三、初任薦任人員應具備之能力:包含多面向管理、優質服務及公務知能與行政技術等3大類課程。 創新作法 一、為推動多元學習,增強受訓人員先備知識,錄製數位課程,提供受訓人員預先上網學習,以有效銜接實體課程;另配合新世代學習趨勢及科技設備之運用,製作相關課程微影片,提供自主學習機制,使受訓人員得不受時間、地點限制,隨時進行學習,並針對學習成果進行自我評鑑。二、因應數位科技世代新學習模式,擴大推動數位學習課程實施內涵,將部分實體課程調整為數位課程,增加討論及交流時數,提升學習成效。三、為落實講座因材施教之授課實需,提升受訓人員學習成效,針對「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實施分班授課,俾講座得依受訓人員是否具先備知識,適度調整授課方式及不同實務案例之解析。四、
為促進各項法定訓練受訓人員掌握全球化趨勢,連結社會發展脈動,透過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方式,培養受訓人員閱讀習慣,強化論述與組織能力,使其能持續以終身學習精神汲取知識,因應職涯發展所需。
五、為達跨域學習目標,專題研討評量採跨班分組方式進行,以避免詢答流於形式。
公務人力資源是國家政府部門運作的基礎及社會穩定發展之磐石,而新進公務人員考試為我國文官體系甄拔人才的主要途徑,其重要性不言可喻。然而透過考試所得之人員,其所具備的通識、專業知識和技能,可能仍與政府機關實際運作所需,存有相當之落差,原因包括:一、學校教育並非為培育公務人員而設,以學校教育的學習成就予以評量,以推斷考生擔任公務人員之學識能力,可能有所不足。二、公務人員考試方法除少數特殊類科外,多採紙筆測驗方式辦理。三、服務態度與心態的建立與調整,特別是有關人格特質及身心狀態等部分,顯然是無法以筆試來衡量。從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角度觀之,政府必須對考試錄取人員規劃應有的人力資源發展作為,並配合其他資源的運用來共同完成組織目標,以提升政府效能與國家競爭力。因此,除考試外,考試院尚有訓練制度之設計,提供另一個確定考試錄取人員是否確實適任公務人員的評量途徑,以有效聯結考選與任用間的關係。
依據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 8 條及第 10 條。
訓練重點 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訓練期間
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 4 個月,基礎訓練期間高考、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為 4 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