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宣告NET2016070401
今天寫完退伍宣告,腦子中有著另一件事揮之不去...
有個議員在我腦子中嗆著我(大概我瘋了)
議員A:你們軍人就是薪水領太多、退休俸領太多,浪費納稅者的血汗,這實在是不公平,就是應該改革!!
我:您說的是,我也覺得我們薪水太多了,退休俸也領太多,不然這樣,我有些建議讓國軍改革一下,這樣不僅可以消除年金問題,還可以讓國軍弟兄心服口服。
議員A:來、來、你說!
我:(以下很長,請耐心看完)
1.廢除軍人與國家的行政契約,全面改簽立雇傭契約,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
2.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不可以超時加班,如果超時,我們不會報警、不會落跑,但請支付我們雙倍時薪。還有,時間一到,我們就下班,沒有留宿營區,如果要我們留宿,等同於加班。
3.改成一例一休,工作日數不可以超過7日,超過我們也不會報警,但也請支付雙倍日薪。所以我們也要放颱風假,如果召回或是在營區留守,等同於加班。
4.颱風過後的清潔工作,請以當天在營人數為主,不足的話,我們也同意召回,也請比照加班給付薪資。
5.廢除軍刑法的抗命罪,因為只是雇傭關係,我們不想做可以辭職,所以長官的話不執行,頂多扣薪或是被開除,不能被法辦,戰時也一樣。順帶一提,打戰時,我第一個辭職!
6.我們調職也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規定,要考量我們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而且要給予必要協助。原則上離我家10公里就別想我同意調職!
7.退休也比照勞動基準法,起碼要65歲以上才能強制退休。
8.軍人要組成工會,如果權益受損,我們就要罷工,就向華航一樣。警察大大門也可以一起來組工會。
9......沒想到,就先上面這樣吧。
議員A:.....不行啦,軍人是特殊職業,不能比照勞工。
我:既然不能比照,你他X的跟我談個屁公平啊!!!
以上純屬胡思亂想,如有認同,請按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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