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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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運動發生於1919年(中華民國8年)5月4日的北洋政府治下的京兆地方,是一場以青年學生為主的學生運動,以及包括廣大公民、市民和工商人士等中基層廣泛參與的一次示威遊行、請願、罷課、罷工和暴力對抗政府等多形式的行動。事件起因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完結後舉行的巴黎和會中,列強把德國在山東的權益轉讓給日本,即山東問題。當時北洋政府未能捍衛國家利益,有國人極度不滿,從而上街遊行表達不滿。當時最著名的口號之一是「外爭國權(對抗列強侵權),內除國賊(懲除媚日官員)」。

提示:本條目的主題不是四五運動。
「五四」重定向至此。關於其他含義,詳見「五四 (消歧義)」。
抗議者於北京示威
廣義五四運動則是指自1915年中日簽訂《二十一條》至1926年北伐戰爭之間,中國知識界和青年學生反思華夏傳統文化,追隨「德先生」(「民主」的英文「Democracy」)和「賽先生」(「科學」的英文「Science」)[1][2],探索強國之路的新文化運動的繼續和發展[3][4][5]。1924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局委員長陳獨秀和秘書毛澤東聯名發出通告,第一次要求各地的黨和團體的組織展開「五一」、「五四」、「五五」、「五七」紀念和宣傳活動,強調恢復國權運動、新文化運動,紀念五五(馬克思生日),目的在於傳播馬克思主義[6]。1939年八路軍總政治部、中央青委發出《關於部隊紀念「五四」青年節工作的指示》,明確指出中央青委決定每年5月4日為中國青年節(1949年後成中國大陸的固定節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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