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

4月7日言論自由日

4月7日言論自由日
維基百科介紹
4月7日言論自由日是臺灣六個直轄市與縣已宣布、正由立法院推動訂立的紀念日,目的在紀念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而奉獻犧牲的精神。

臺灣戒嚴時期各種短命的黨外雜誌
鄭南榕因宣揚臺灣獨立運動(於198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刊登「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而於1989年1月21日接到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他為了凸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於1989年4月7日拒捕自焚,此後被譽為「焚而不燬台灣魂」。[1][2]
市縣紀念日
臺南市市長賴清德於2012年宣佈訂立四月七日為「言論自由日」,以紀念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與民主鬥士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而犧牲奉獻的精神。2013年,高雄市、宜蘭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等共六個直轄市與縣都宣布4月7日為各該縣市的言論自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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