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禁令五十四斬NET三國東吳
七禁令、五十四斬:古代軍法。七禁令指輕軍、慢軍、盜軍、欺軍、背軍、亂軍、誤軍等七條禁令,其中每條禁令又包括若幹具體項目,合共五十四項,違犯任何一條都要處以斬刑,叫五十四斬。(見《太平禦覽》錄《武侯兵法》)
七禁令五十四斬是古代軍法。
七禁令:
輕軍、慢軍、盜軍、欺軍、背軍、亂軍、誤軍;
五十四斬首:
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镞,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八:好舌利齒,妄爲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九:所到之地,淩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十:竊人財物,以爲己利,奪人首級,以爲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十一:軍民聚衆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于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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