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文康活動19940219至19970411止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056003
自強文康活動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056003
法規名稱:各機關學校自強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訂定時間:83.2.19
立法沿革:中華民國83年2月19日行政院臺83人政給字第01129號函核定
變更法名稱19970412
法規名稱: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修正時間:86.4.12
立法沿革:中華民國86年4月12日行政院臺86人政給字第1108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各機關學校自強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Yahoo!知識十
以前在戒嚴時期是不得未經申請而有集會聚眾的情形
但人民所得高的時候就會想要休閒活動
而那時救國團舉辦的登山野營等均命名為自強活動
所以各行各業辦員工旅遊或公家機關辦熱河登山健行活動
通通叫做自強活動因為以此為名提出申請哪有不准的道理
而此名詞就沿用至今其實現在很多公司行號已不再使用此名詞了直接都是員工旅遊了
只剩公教單位會在用吧!
「自強活動」一詞是來自救國團早年舉辦的活動而來,當時活動內容簡單、克難,有許多行程需要耗費體力,而且提供的器材相當有限,往往參加者必須自備一大堆必需品來參加,而面對這種情形,參加者便自嘲是要一切「自立自強」;而當年政府亦鼓勵青年要強壯體魄、耐苦耐勞,於是「男兒當自強」就成為救國團辦相關青少年活動的主軸,並延續自立自強的簡樸風格來舉辦。久而久之,便將暑期青年活動或救國團活動稱為自強活動,然後到現在普遍到一般活動都如此稱呼。自強活動的定義在現在來說,應該是有一定的行程、裝備是自備或自理的,稱之;若全程皆有專人打理、招呼的活動,則不合乎自強活動的意義。
肯定的說,以上諸位說的皆錯,年輕的一輩不知,那是有歷史典故的。
當年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時,我們偉大的蔣總統喊出了一句響亮的口號"莊敬自強,處變不驚",自此一片自強之聲不絕於耳,舉辦團體旅遊活動為響應政治號召,掛上自強之名壯大聲勢以示效忠,從此曰團體旅遊活動為"自強活動",剛開始真的很不習慣,約定成俗,久而久之變成為台灣的專有名詞,今天它已是旅遊活動的代名詞,早已見怪不怪,真佩服發問者挖掘問題的能力。年輕的朋友們,請大家告訴大家,一起來了解台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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