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特休假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529516
勞工特休假<經濟日報0617A1>
勞動部昨(16)日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增修16條條文,修改幅度是32年以來最大,特休假將採五軌並行,即曆年制、周年制、會計年度與教育單位的學年度制及勞雇自行約定。新制20170618明天起實施。
勞基法中的特休假計算精神,一向以周年制為基礎,也就是自到職日起算,工作滿半年、未滿一年得有三天特休;工作滿一年、未滿二年,有七天特休;若採曆年制,則是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給假計算;會計年度制因應外商公司需求,如部分外商會以3月31日作為會計年度結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