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日4月7日
H: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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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言論自由日是臺灣六個直轄市與縣已宣布、正由立法院推動訂立的紀念日,目的在紀念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而奉獻犧牲的精神。2016年12月22日,行政院宣布每年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以紀念鄭南榕的自焚。[1]鄭南榕因宣揚臺灣獨立運動(於198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刊登「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而於1989年1月21日接到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他為了凸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於1989年4月7日拒捕自焚,此後被譽為「焚而不燬台灣魂」。[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