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 星期六

加班系統的鐵則

加班系統的鐵則2016072306
提醒大家,因應加班系統近日開始,從1800以後就不能報加班,勾免刷卡加班也不行。所以日後要報1800-2400的加班請務必在1800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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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pace的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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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104,無法進入,只能用facebook帳號,不能打字,只能複製貼上,有點詭異,設定。app無法展開,網路下載方可用和發表,有所不便,互相限制。

辦公室監視器NET201l072205

辦公室監視器NET2016072205
H:辦公室於20160722裝監視器查員工勤惰屬合理範圍。工程單位採機動性編列預算裝設,為歷史記上一筆。
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mobile/post_list.php?topic_id=1188384
FB_蘇小鯊 2015-02-11 0:22
意外發現公司內部好像有把一些辦公室內裝了監視器和竊聽器, 有些看起來的角度好像還有對到螢幕,收音麥克風也都放在辦公室正中心, 請問有人公司也這樣子嗎?!這樣真的合法
應該合法吧 不然有偷竊案件發生時怎麼辦 員工偷懶、品性不佳時要怎麼處理 只要不是裝在廁所等隱私場所應該都合法 畢竟辦公室是公司的"公共"場所
德文能力及對德國法律認識有限,以下供參考:
條文名稱應為
Recht des Datenschutzes und der öffentlichen Informationen若找得到其他規定,應可適用。但監視器會錄影,與個人資料有關。
條文大意,
在公眾出入場所(辦公室屬於此)裝設住監視器,在以下三種情形准許,
1  履行任務的公法上地位(員工管理與任務無關)
2  考量住家權利
3  考量特定具體權利 (工作效率應非具體權利)
因保障公共利益等得設置監視器
應告知被監視者
錄影資料不必須時應銷毀(此部分與隱私權保障,個人資料有關)

上述情形,員工效率管理,並非特定利益或公益。另就隱私權觀點,只有例外情形才得限制(設置監視器)。
涉及隱私權的保障部分,台灣應有相關規定,只是我們比較不好意思跟老闆這樣爭取。或者老闆裝置監視器在門口,就不會與隱私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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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模式
白板變黑板,沒有效果。
檔案從201604開始就不是文字檔,而是MD檔,電腦讀不出,下載PDF叫價400元,形同綁架檔載檔案,要付是非常不隹的。

2016072205日記

2016072205日記
早上,處理零碎小事物,辦公室監視器於11:00開始運作,人人稱不習慣,共有六台,分散各區。中午雞丁便當,吃完午休。
下午辦文及主稽,所環,一直到18:35才匆忙去上課。先買肉鬆麵包,再喝青草茶,進教室上E164-1第2堂,老師Joyce,認真細密,不厭其煩。上完課走路,再去買紅筆3支,香皂8塊,返回捷運站搭車。一天就結束!